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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87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襄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3-30 |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期盼,市委、市政府及时研究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聚焦医改难点,瞄准群众关切热点,制定出台了《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为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系统、整体、综合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围绕我县实现六大专项任务工作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襄垣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得到全面落实,坚定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一个转变”,持续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两个重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公平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三、行动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
1.加强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健康指导服务。建立健康襄垣微信公众平台,向群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学健康知识、答题赢积分”活动,群众可用积分兑换政府购买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政府购买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腹部B超、胸部透视等),用小积分撬动大健康。(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2.加强慢性病管理。将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病人按照指标控制情况分为出现并发症、指标控制不满意、指标控制稳定三类,分别由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服务。县疾控中心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慢性病基线调查,为巩固省级、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疾控中心)
3.推进医体融合。针对慢性病和亚健康人群,依托县体育服务中心进行体质监测,联合县中医医院根据体质监测结果共同开具药物、饮食和运动“三处方”,并开展运动康复治疗。学校、社区体育场地向社会全面开放,鼓励运动健身产业发展。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工间操,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评选“健康达人”在全民健身日进行表彰,通过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直工委、县体育服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县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在新建的县人民医院朝阳院区建设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储备物资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合全县各医疗机构日常消耗进行更新和轮替,物资储备资金及管理费用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二)建设稳定的村医队伍
5.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人社局)
6.完善乡聘村用村医待遇保障。整合原有各类村医保障投入,为符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聘村用村医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不符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条件的,财政、个人补足应补缴费用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时,留出10%比例的名额用于招聘优秀村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7.开展县级医院医生驻村服务。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晋升职称应有累计一年的乡村服务经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到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三)激发乡镇卫生院活力
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到偏远乡镇(上马、西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县医疗集团考核合格,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备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3年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经县医疗集团考核合格,在核定编制内可直接入编,入编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县医疗集团可以聘用市、县医疗机构退休名医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目标考核,薪酬待遇按在职职称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落实薪酬激励制度。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的15%—30%作为发展基金,65%—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5%用于职工福利待遇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10.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建立县医疗集团内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基层绩效考核机制,开展“订单”式对口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疗、急抢救、高危孕产妇筛查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医疗集团要加大对古韩、下良、虒亭、社区四个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派出骨干人员到县医院进修学习,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区域病人上转率。(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四)整体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
11.加强与三级医院帮扶机制。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儿科分别与市和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产儿科能力提升帮扶协议,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帮扶,市级产儿科专家每周分别到县级医疗机构坐诊1天进行帮扶带教,县级医疗机构医生要跟岗锻炼,逐步提高我县产儿科就诊率。(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12.支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积极引进三级医院专家到本县医疗机构坐诊、手术、查房、讲学和带教,县财政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外聘专家费用予以50%的补贴。支持县级医疗机构以年薪、协议工资等形式引进三级医院知名专家,建立名医工作室或博士工作站,实施名医带动战略,推进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13.实施心电、影像诊断互联互通。力争2020年我县医疗机构联通市三级医院心电、影像诊断平台,实现影像原始资料市县共享,建立诊断费用合理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
14.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落实县医疗集团自主实施人员聘用、职称聘任、人事任免、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事项。县医疗集团院长实行目标年薪制,县卫体局加强对县医疗集团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全面考核履行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责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县医疗集团确定班子薪酬、评先评优、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90号)精神,按照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享受公立医院政策。加强产儿科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大力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月子中心、妇女儿童体检、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五)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6.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新建县人民医院朝阳院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建设,筹备新建古韩卫生院项目。通过理清债务,明晰类别,衡量财力,筹措资金,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体局)
17.控制公立医院人员规模。严格按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人员总数(含医院内聘、返聘人员),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占比。行政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占比超过核定人员总数15%的,不得再新增人员。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18.建立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县医疗集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集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集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19.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取得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可直接入编。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职位等条件限制。公立医院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不再经编制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0.支持公立医院发展优势学科、培养县级医学领军人才。县人民医院依托山西医科大学打造1个省市县共建学科;巩固4个省级重点专科(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普外科、临床护理,县中医医院中风科);申报2个省级重点专科(县人民医院骨科、心血管内科);培育2个省级重点专科(县人民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对省市县共建学科、重点专科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为一个周期,补助资金的10%用于学术带头人津贴奖励,其余用于科研和专业进修,补助资金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21.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行使职权。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各基层党支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体局)
(六)优化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22.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公立医院要逐年提高非急诊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分时段预约诊疗比例。优化叫号、标本采集、传送流程,缩短患者无效等待时间。推行基层预约留号制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诊作用。(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23.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双向转诊流程,向县域外转诊的大病患者,须经县级专家组会诊、指导。县域内上转病人医保报销降低起付线,下转病人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
24.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县人民医院积极配合三级医院实行7日内临床生化、免疫等15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逐年增加互认项目,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25.建设互联网医院。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建设全县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患者可实时查询全县医院的床位、医生挂号、药品耗材及服务价格、检查预约等信息,全县符合条件的实体医院入驻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线上咨询、医疗、药品配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
(七)加强中医药传承发展
26.建立中医药传承激励机制。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的30%用于名老中医传承奖励。(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27.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成功的8个基层中医馆要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氛围,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余3个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318个村卫生所(室)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28.支持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改善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突出中医特色,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对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的辐射带动。县中医医院依托优势药品经营企业建设中药饮片供应中心,统筹县域内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配送等服务,实现县域内同质同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
(八)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9.全面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加入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充分利用“团购”效应,以量议价,以量换价,达到有效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净化医药购销领域流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的目的。继续认真做好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25种药品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上架销售工作,执行全国统一的采购价格,使更多的参保群众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红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0.全面落实药品使用和监控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家仿制药,不断提高使用比例,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加大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辅助用药的监控力度,强化抗生素类、麻醉类、精神类、抗肿瘤类药物的处方点评,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提高医保基金使用与支撑效能
31.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制度。落实好省市的相关要求,调动县级医疗机构主动提升能力、改善服务,达到县域内年度患病率下降、就诊率提高的目的。(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定位和能力,以按病种定额付费为重点,通过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力争2020年市级单病种病种由136个增加到省定单病种病种163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县城内的民营医院全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不设起付线,定额标准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出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县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三级医疗机构要加快推进建立独立的日间手术中心,统一管理日间手术患者,优化就医流程,统筹调配医疗物资。实现患者在一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全部治疗,缩短患者住院周期,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落实按床日付费政策。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按床日付费,促进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加快推进我县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s)试点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我县二级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DRGs)付费。按照省、市要求,2021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体局)
33.落实基本医保风险市县分担责任。强化县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县当年医保基金实际收支缺口占全县统筹基金支出预算5%以内,缺口部分由市统筹解决;缺口部分占支出预算5%—10%,市县按照1:9比例分担;缺口部分超过支出预算10%以上,全部由县里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4.推进医保监管查办分离改革。通过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完善医疗保障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高压态势,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实施现场督查检查和智能监控非现场检查,实现基金监管检查率100%;加大曝光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通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医保监管查办分离改革。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审核。建设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比对延伸监控等方式,将基金监管延伸到事前、事中和医务人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十)完善医务人员约束激励机制
3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严禁通过开具大处方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医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同检验检查收入挂钩或变相挂钩。建立医务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德医风表现与个人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和执业资质挂钩。对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以及低聘、缓聘、解聘等处理。(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36.建立公立医院职称内聘机制。本单位职称职数已满,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优秀医务人员,可由本单位内聘为相应职称,经县卫体局备案。聘任后职称工资差额部分由所在医院承担。(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37.增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感和职业荣誉感。加强医务人员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医闹”和辱医、伤医行为,遇有此类情况,县公安局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在“5.12护士节”“8.19医师节”开展“最美护士”“最美医生”“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2020年实行仙堂山旅游景点向全县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