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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760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29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信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4-29 |
2022年1月24日,《信访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融合了国务院2005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对新时代信访工作做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条例》共6章50条,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
与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条例》作为党中央制定的信访工作统领性、综合性法规,实现了一个领域、一个制度、一个文本、一个声音,有四个创新发展: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全新界定,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整合,总结固化提升了网上受理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调解、和解,多元化解,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工作衔接,信访工作督查,信访工作考核,信访部门“三项建议”,信访情况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的局限,丰富了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为信访工作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