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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71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31
发文机关襄垣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中止东方兴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结算业务的公示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3-31

襄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中止东方兴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结算业务的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按照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县医保局联合中国人寿长治分公司健康保险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3月17日对东方兴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履职,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本机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且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的违规行为。

根据《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店作出中止该店医保结算业务一个月的处理,中止日期(2026年3月18至2026年4月17日)。

                                                          襄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