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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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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1-21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四铁”“四硬”总要求,坚定不移走安全发展道路,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一)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的时代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宣贯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学习培训的具体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工作专题培训,力争两年内轮训一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氛围。

  二、强化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等,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乡镇要完善乡村两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延伸并层层细化量化,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在实处。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贯彻细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细化行业主管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经开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反馈,确保全流程“审管衔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董事长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董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总经理(厂长、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董事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实施系统治理,继续引深“三大行动”

  (六)继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消防、危险废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工业园区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引深所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紧盯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要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根治“老大难”问题,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

  (七)继续引深“零事故”创建工作。将“零事故”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求,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形成超前预防、超前治理的管理格局。2021年全县“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要达到79%,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89%以上,确保年度“零事故”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八)继续引深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风险防控为基础,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规划标准为引领,以设施建设为保障,围绕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细化落实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关任务,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四、坚持精准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九)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煤矿领域生产建设秩序,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襄垣县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九项制度》,从矿井设计、项目核准、生产布局、产能调控、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严厉措施,加大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重点打击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对未经批准生产建设的,或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等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情形,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创新管理模式,在县属监管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盯生产作业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强制淘汰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井下干式制动无轨运输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持续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

  (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化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建设防线,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所有房屋建筑开展全方位安全“体检”,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行业监管和产权人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条抓块统”,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严厉打击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开展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工程专项治理。

  (十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货车超载、大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十四)推进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推进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火情卫星监测和瞭望巡护工作,确保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强化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守卡措施,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地震等变化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应对,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继续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出台全县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十七)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运行、突出实效、持续提升的原则,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上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全员、全岗位、全过程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形成安全风险科学管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向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方向纵深发展。

  (十八)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十九)实施科技强安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广5G通信和井下机器人在煤矿的应用;积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

  (二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推进我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一)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城乡规划、化工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一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六、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各监管部门要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分解责任到岗到人,杜绝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紧盯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前延伸一步”,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法单位信息。

  (二十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执法资源,整合优化执法职能,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深入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实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依托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人才专家库资源,开展专家咨询服务和问诊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隐患治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二十四)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基本依据开展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对照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全面细化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七、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二十五)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摸清并实施主城区周边废弃矿井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摸排全县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基础设施,建立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十六)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和“在地统计”“属地统计”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办要统筹规划,申请设立普查专项资金,制定全县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组织建立普查技术队伍、普查员队伍和质量审核技术把关队伍,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二十七)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改提升工作,巩固王桥、侯堡已创社区成果,不断完善示范社区各项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集中整改一批后进社区,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区。率先在全市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促进基层综合减灾、防灾、救灾能力整体提升。

  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二十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加强乡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

  (二十九)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应急指挥专网建设,横向贯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应急指挥专网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三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全县1个总体预案、45个专项预案、48个部门预案和N个基层及企业应急预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力争2021年底完成全县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全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精心部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巩固应急演练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演练;建立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机制,规范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现场运行规则。

  (三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建强森林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和航空救援基地。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形成“一专多能”的救援队伍体系;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配合协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水平。

  (三十二)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重大节日及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严防谎报、迟报、漏报、瞒报。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九、强化安全支撑,增强保障能力

  (三十三)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等万人大培训工作;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按岗位职能参与能力培训,开展行政执法大比武,确保人岗相适;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推进智慧化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大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秩序。

  (三十四)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县财政保障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资金重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应急管理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

  (三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规划设立2个安全主题公园,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

  (三十六)严格巡查考核。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突出、发生过事故的乡镇、行业开展重点巡查。对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文件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