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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279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4〕14号 | 发文时间:2024-06-26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26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建议129件、提案183件)。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严格执行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在组织承办工作中,县政府领导领办、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答复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关系全局、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领办督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立足职能,主动认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整个办理工作必须在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先沟通后办理,先沟通后回复”的要求,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信函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按时办复率”“面商沟通率”“满意率”达到100%。
(一)接收登记。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或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内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或提案,应在5日内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请示调整,不得搁置不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二)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或提案时,应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注重实效。①对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②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③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与事实不符、不可行的事项,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力求得到代表或委员的理解;④对综合性强、涉及单位多的建议或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各协办单位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确保答复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实效性;⑤对多年反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效果;⑥对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或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请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进行协调办理,必要时由分管副县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三)规范答复。①正式答复以前,需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②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打印,文号编“函”字号,标题要规范,如《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答复的函》;③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主送只写领衔人即可,联名代表或委员用数字表称(即×××等×名代表或委员),但答复件必须送每位联名代表或委员签字;④对列为重点的10条建议和6件提案(★标记),县人大、县政协将跟踪督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年内全部解决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⑤人大代表建议采取电子版、纸质版同步办理的方式进行答复,电子版通过襄垣县人大代表建议系统答复,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答复件参考样式(附件2)进行答复后附“征询意见表”(附件3),报送至县人大及县政府办公室;⑥政协委员提案通过“襄垣县提案办理系统”全流程网上办理、答复和征询委员意见;⑦答复件要用语谦逊,表达准确,文字简洁,有针对性,人大建议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政协提案答复要按照(附件5)格式(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分管副县长审阅签批,签批后将纸质原件拍照上传办理系统,发至委员征询意见;⑧征询代表或委员意见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如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重新进行办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或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协办单位共同走访答复代表或委员,并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
(四)及时归档。各承办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将办理结果向代表或委员作出正式答复。
三、强化督查,推进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将适时通过电话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办检查,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评价,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承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逾期未完成办理任务或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