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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2162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规〔2025〕3号 | 发文时间:2025-10-20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5-10-20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已经2025年8月2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稳产保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参照《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长政办发〔2021〕29号)、《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长政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五方面25项具体政策文件。
一、稳粮保供补贴政策(7项)
(一)规模粮食种植补贴。种植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的各类种植主体,单种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2000亩、3000亩(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二)谷子种植补贴。种植谷子的各类种植主体,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每年每亩补贴200元。其中:列入全县冬播谷子试验种植范围的种植主体,每亩每年给予农资、农机服务等补贴500元(不能叠加享受每亩每年200元规模补贴)。
(三)大豆单一种植补贴。单一种植大豆的各类种植主体,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每亩每年县级补贴300元。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的各类种植主体,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每亩每年县级补贴200元。
(五)小麦种植补贴。种植小麦的各类种植主体,每亩每年补贴300元。
(六)优质水稻种植补贴。采用先进农耕方式推广优质水稻品种,且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各类种植主体,每亩每年补贴300元。
(七)油料种植补贴。种植油料作物(油菜、油葵、花生、蓖麻、芝麻等)的各类种植主体,每亩每年补贴300元。
二、特色种植补贴政策(4项)
(八)设施农业补贴。新建的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按棚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2万元;全钢架春秋大棚,按建筑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全钢架防雹、防鸟、避雨网棚,按建筑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新完成智能化改造的日光温室、覆被式全钢架大棚和连栋大棚,按棚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1.5万元。
(九)标准化特色高效农业产业补贴。集中连片发展露地特色蔬菜、水果的种植园区,单类作物面积达到100亩、200亩(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
(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补贴。玉米、谷子、高粱、大豆、马铃薯等制种基地,制种面积达到500亩、1000亩、2000亩(含)以上,每年分别补贴10万元、20万元、40万元;青椒、尖椒、西红柿等集约化特色蔬菜育苗场,年育苗达到100万株、200万株、500万株(含)以上,每年分别补贴1万元、2万元、5万元;年制棒30万棒(含)以上的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每年每菌棒补贴0.5元。
(十一)中药材种植补贴。新种植中药材相对集中连片达到20亩以上的各类种植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
三、规模养殖补贴政策(7项)
(十二)规模养猪补贴。新建(扩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养猪场,存栏达到1000头、2000头、5000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原有规模养猪场生猪年出栏达到2000头、3000头(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
(十三)规模养禽补贴。新建(扩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养禽场,肉禽存栏达到5万、10万、20万(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8万元、20万元、50万元;蛋禽存栏达到5万只、10万只(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原有规模场肉禽出栏达到40万只、60万只(含)以上,或蛋禽存栏达到5万只、10万只(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
(十四)规模养牛(驴)补贴。新建(扩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养牛(驴)场,存栏达到200头、300头、500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原有规模养牛(驴)场出栏达到100头、200头、500头(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十五)规模养羊补贴。新建(扩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养羊场,存栏达到600只、1000只(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原有规模养羊场出栏达到500只、1000只(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
(十六)种畜禽补贴。新建标准化种畜禽场,存栏种猪500头(含)或种禽3万套(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原有种畜禽场存栏种猪500头(含)或种禽3万套(含)以上的,每年补贴10万元。
(十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正常生产运营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企业,且满足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按年度处理猪当量给予补贴,处理猪当量达到5000头、10000头(含)以上的,每年分别补贴20万元、40万元。
(十八)水产养殖补贴。新建(扩建)养殖池塘规模达到2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3000元;新建陆基高位圆池达到500立方米(含)以上的,每立方米一次性补贴200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每亩每年补贴500元(不同时享受水稻补贴)。
四、企业补贴政策(5项)
(十九)运营补贴。新建恒温冷库、冷链库和物流仓储库且用于农产品储存或加工的企业,当年新增产值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企业补贴20万元。
(二十)认证补贴。2025年以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每认证1项补贴3万元。
(二十一)出口补贴。上年度出口农产品(含畜产品)达到5万美元、10万美元(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
(二十二)展销补贴。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国内省外的国家级展览每次补贴5000元,省内市外的省级展览每次补贴3000元,市内县外的市级展览每次补贴2000元。
(二十三)行业补贴。新成立并规范运行的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五、其他补贴政策(2项)
(二十四)地膜回收利用补贴。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的主体,按回收废旧地膜数量,每年每吨补贴3000元。
(二十五)其他补贴。新建的符合我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的落地项目,给予一定的“三通一平”费用补贴。
以上25项补贴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具体制定申报验收方案和组织相关申报验收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