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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044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6〕2号 | 发文时间:2026-02-09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6-02-09 |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16号)同步废止。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襄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先期控制、及时监测,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襄垣县行政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用于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县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5)。
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镇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襄垣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襄垣中队等。县指挥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指挥部协调指挥。
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指导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3)。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会同相关单位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通报。各单位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一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橙色(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黄色(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蓝色(四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蓝色(四级)预警,有上升黄色(三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经同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或研判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镇人民政府。
进入预警状态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启用备用水源。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事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发生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县内突发环境事件;
④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县内突发环境事件;
⑤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较大级别以上或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6)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县直相关单位。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体、应急、气象等有关单位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接报后,应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及时通报相邻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市、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跨市影响按照《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跨省影响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县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6)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响应启动后,当国家和省、市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工作组,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3)配合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县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县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县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情况发生。
县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市、省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和权限向相邻县、市、省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县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有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指挥部会同专家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检测等后续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分级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和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尽快恢复受灾区域的生产生活。
已承担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6)。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修订时间为3年1次。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一览表
4.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分级标准、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5.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