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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096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6〕3号 | 发文时间:2026-02-09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6-02-09 |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健全完善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制度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襄垣县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襄垣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
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当辐射事故发生时,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应当视事故类型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或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部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联通襄垣分公司、移动襄垣分公司、电信襄垣分公司等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节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级别预警级别详见附件2)。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县的情况。
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及时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一级和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县指挥部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立即开展应急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宣布预警解除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1)县指挥部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报告。
初步判定为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3)发生辐射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或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县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时应了解(问询)并要求报告人书面报告如下情况:事故单位,事故原因,发生时间和地点,辐射工作种类,使用辐射源项,受照人数,目前源项状态(控制否),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6)。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7)。
(3)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县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
4.3.2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建议,并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
辐射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技术组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故现场的管制或保护性规定要求。
(2)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3)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及范围,确定控制区、防护区、监督区、安置区、安全转移通道及转移疏散人员范围等。
(4)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方式;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根据现场专家组技术咨询意见,决定撤离人员返回的时间。
对受到和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及县卫体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技术组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必要时,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应急监测支援。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发生跨县域的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县公安局作出阶段报告,并提交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1)县指挥部指导有关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开展调查,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县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县指挥部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配置相应技术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县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定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2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同时邀请技术后援单位参加演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要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襄垣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
3.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4.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5.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6.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7.辐射事故应急续报告表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