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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29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4-20
发文机关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1-04-20

机构职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太行路22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夏)   2:30—6:00(冬)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7223069

邮政编码:046200

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住建局),正科级建制,为襄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襄垣县委办公室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9〕11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襄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襄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指导全县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负责审查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五)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镇道路、城镇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全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

(十ー)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城市管理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举措,负责制定全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促进城市治理提升。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