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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291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内设科室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1-04-20 |
襄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住建局),正科级建制,为襄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编制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矛盾化解和信访调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参与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财务决算及其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资金的申请、上报、审核及资金的下达、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收集和保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开放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门类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
(二)建筑与房地产监管股(编制1名)
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事中事后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进修。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进修。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市场管理,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房产交易、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级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规范化运行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城市和村镇建设股(编制1名)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管理全县行业经济信息统计综合工作。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和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和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
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措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制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建设、检查、指导、考核。
(四)安全监管与法规股(编制1名)
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行业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査、办结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导工作。
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参与并研究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参与拟定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协调工作。
(五)人民防空管理股(编制1名)
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察。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起草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査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和设施,检査、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汇总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管人民防空规费的收缴和使用。参与人民防空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和协调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的审査审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财会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
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县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已建人防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对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督查、指导。组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和技术资料的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组织拟定全县人防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各项其它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编制1名)
负责辖区内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储煤堆场、物料堆场、水泥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联合治理行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渣土(建筑垃圾),店招牌匾设置等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