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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24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18 |
| 发文机关: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5年9月18日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平煤业瓦斯氧化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3332988
传 真:0355-3332988
电子邮箱:xyxspjtzxm@163.com
地 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0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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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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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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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平煤业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大平煤业西风井院内 |
襄垣县鲁能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山西蓝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设1套12万m3/h的RTO瓦斯氧化装置,配套1台15t/h余热锅炉系统,包括: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和掺混系统、瓦斯氧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蒸汽输送管线(4500m)及相关配套的电气、环保系统,可以提供14.5t/h,0.7MPa饱和蒸汽;待本项目建成后,大平煤业主工业场地供热锅炉房内现有的1台WNS10-1.25-Q和1台WNS4-1.25-Q燃气蒸汽锅炉改为备用锅炉。 |
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瓦斯脱水器排水(排放量0.25m³/d,主要污染物为 SS 和石油类)经厂区内现有 1 座容积 10m³ 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风井场地绿化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 0.288m³/d)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瓦斯氧化装置产生的低温烟气经15m 高低温烟气排气筒(DA001,直径 0.7m,排气温度≤40℃,排气量 38000Nm³/h)排放,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烟气经 15m 高高温烟气排气筒(DA002,直径 0.7m,排气温度≤150℃,排气量 82000Nm³/h)排放,确保排放烟气中主要成分 CO₂和 H₂O 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氧化装置启动时燃烧轻柴油产生的废气,须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0.08t/a)、废油桶(0.01t/a),集中收集于厂区西南角新建的 8m² 危废贮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不大于 1×10⁻¹⁰m/s)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 0.675t/a)通过封闭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氧化装置主风机及助燃风机、余热锅炉水泵、空压机等产噪设备,须选用低噪声型号,置于室内或采取独立底座、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消声器降噪20-25dB (A),建筑物插入损失降噪 20dB (A)),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 (A),夜间≤50dB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