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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041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22
发文机关: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政务服务中心免费复印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1-03-22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务服务中心免费复印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做好免费复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免费复印区,为前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复印业务。 

  第三条  免费复印实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热情礼貌,并按规定对复印场地、设备、耗材等进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如复印材料,需填写《免费复印业务登记表》,将材料有序交于工作人员进行复印。 

  第五条  工作人员按照服务对象填写的信息,按要求复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避免出现浪费耗材情况。 

  第六条  复印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还给服务对象,避免遗漏或丢失。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保持区域卫生,做好机器的日常维护,保障免费复印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保管《免费复印业务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留档,以便统计耗材使用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