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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06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7-08
发文机关襄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2020-07-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晋发〔2016〕1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要指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七一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县兴通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漳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县元和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襄垣县融媒集团有限公司等。

  第二章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

  第三条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委会由 7 人组成,设党委书记 1人,党委副书记 2 人,党委委员 4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至 5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或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企业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二)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研究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履职行权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以及各自章程所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七)按年度向上级党委进行党建述职。

  (八)负责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领导,对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

  第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七一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设党委会。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设总经理一人、兼任副董事长,是党员的兼任党委副书记;设专职党委副书记一人,可兼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设纪委书记一人,任党委委员,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党委会成员与经理层其他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建议分管安全等经理层副职进入党委会。其他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特别需要的,可分设总经理,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与经理层其他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七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委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按照法定程序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理层执行,并保证落实。

  第三章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董事会

  第八条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七一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5 人成;襄垣县兴通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漳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县元和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襄垣县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报酬事项。

  (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固定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额度。

  (八)依据规定制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对公司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十)根据党委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意见,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章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

  第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由外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对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负责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直接向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企业的重大问题。监事会成员可以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监事会应健全完善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全程实施动态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构建和完善对出资企业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五章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经理层

  第十五条 经理层一般设 3 至 7 人,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和 2 至 6 名副总经理组成。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七一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设 7 人;襄垣县兴通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漳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县元和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襄垣县融媒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设 3 人。企业可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性质,设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享受副总经理待遇,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某一领域的具体业务工作。原则上不设总经理助理,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须请示上级党委批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六条 总经理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方案,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选人用人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符合相关条件,具备相应资格,重点从懂市场、知企业、善管理、会经营中选拔,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县委常委会任命;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政府研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从一线职工中产生,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资历,候选人选需报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建立并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述党建制度、 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任期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企业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均实行任期制管理。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 3 年;总经理任期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为 3 年;党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第二十条 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党委和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二十一条 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办法,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之间薪酬差距,规范福利性待遇、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科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本办法修改章程;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施行。

                                                      襄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