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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49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7-27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县国资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7-28 |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县属国有正常经营企业因改革重组、主营业务拓展、自然减员增补、新建项目致工作任务明显增加等情形,确需新增劳动用工时,应由企业提出用人申请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国资局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优先从停产、半停产的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待岗职工中公开择优选聘。
(二)县属国有企业三年以上连续亏损和无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则上不得新增劳动用工。如确需新增劳动用工时,由企业提出用人申请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国资局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优先从停产、半停产的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待岗职工中公开择优选聘。
(三)县属国有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严格执行“只出不进”的劳动用工规定。
二、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内部用工机制
(一)全面推行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规范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高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把握非必需不进人的原则。
(三)正常生产经营的县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设置员工岗位,市场化合理确定员工劳动报酬,真正做到管理人员级别以能定岗、能上能下,劳动用工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员工薪酬市场调节、能增能减,有效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三、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监管
(一)国资局要加强对监管企业劳动用工招聘、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遵守劳动用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企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新增劳动用工,一经发现,责令企业立即辞退用工人员,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