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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40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23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丧葬费办理子女等关系入户调查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4-08-23

丧葬费办理子女等关系入户调查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丧葬费办理程序,减轻村级负担,建立丧葬费办理子女关系入户调查制度。

第二条  符合条例的优抚对象的丧葬费办理,由优抚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提出申请后,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10个工作日内深入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对申请人与优抚对象父母、配偶、子女等关系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具体的领取人,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三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全力配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调查,为准确掌握申请对象子女关系等情况提供方便。

第四条  参与调查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调查申请子女关系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第五条  丧葬费办理子女等关系入户调查报告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24年8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