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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44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3 |
|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丧葬费办理子女等关系入户调查制度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8-23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丧葬费办理程序,减轻村级负担,建立丧葬费办理子女关系入户调查制度。
第二条 符合条例的优抚对象的丧葬费办理,由优抚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提出申请后,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10个工作日内深入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对申请人与优抚对象父母、配偶、子女等关系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具体的领取人,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三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全力配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调查,为准确掌握申请对象子女关系等情况提供方便。
第四条 参与调查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调查申请子女关系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第五条 丧葬费办理子女等关系入户调查报告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24年8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