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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4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27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生活困难调查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4-08-27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生活困难调查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程序,减轻村级负担,建立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生活困难调查制度。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出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后,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10个工作日内深入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三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全力配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调查,为准确掌握申请对象困难情况提供方便。

第四条  参与调查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调查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第五条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请生活困难报告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24年8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