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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34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7-17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事项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0-07-17

襄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事项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执法事项

  (一)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二)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三)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

  (四)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二、执法措施

  (一)受理举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相关机构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执法要求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却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如果发现不属于退役军人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9楼)

  电话:0355-72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