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2349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7-17 |
|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事项指南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0-07-17 |
一、执法事项
(一)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二)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三)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
(四)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二、执法措施
(一)受理举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相关机构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执法要求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却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如果发现不属于退役军人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9楼)
电话:0355-72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