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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24667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4〕12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财政收入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对各乡镇新增税源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税务 发布日期2014-03-11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对各乡镇新增税源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对各乡镇新增税源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201433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1日                        

  

 

垣县对各乡镇新增税源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乡镇财源培植的步伐,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各乡镇抓收入、促增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县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1个乡镇、富阳工业区办事处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对新上项目新增税源收入进行考核,增收数额以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当年新投产企业实际入库的税收为依据。 

  三、考核奖励 

  对有新增税收收入的乡镇,连续奖励三年,奖励金额按照新投产企业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留县部分为基数,第一年以基数的100%全额奖励,第二年以基数的75%予以奖励,第三年以基数的50%予以奖励。 

  四、考核收入核实 

  对新投产企业的认定,必须是近两年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办有税务登记证且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临时注册的企业。新办的工业企业落户后,所属乡镇必须在7日内书面告知县财政局,并将招商引资协议等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备案。两个以上乡镇联合招商引资的企业必须提供收入分割协议,财政局按协议约定分摊乡镇奖励资金。 

  五、其他 

  税务部门必须据实提供新投产企业税收情况,对提供不实收入的税务部门,按照虚假税收套取奖励资金的等额扣减税收征管奖励经费。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