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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24075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6〕26号 | 发文时间:2014-08-28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金融生态环境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14-08-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襄垣县支行制定的《襄垣县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政府、金融、企业三方合作,共同建设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企业改革进度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中各因素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近年来,我县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结构调整滞后、信用环境欠佳、银企信息不对称、规章制度不完善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全县的经济发展。
金融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既有助于金融业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又有助于准确把握并正确运用金融运行规律,保持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实现银企双方互惠互利。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解决我县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银企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建设和优化法治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以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为目标,通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提供保障,推动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组织领导
为构建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创建格局,县政府决定成立襄垣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梅林(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崔玉彪(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应选(人民银行襄垣县支行行长)
副组长:程留先(县法院院长)
张保平(县公安局局长)
崔书林(县经贸局局长)
郭同斌(县财政局局长)
霍联忠(县发改局局长)
石占芳(县国税局局长)
董文拴(县地税局局长)
李 峰(市银监局驻襄垣办事处主任)
原拴江(县工商局局长)
苗怀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史旭东(人民银行襄垣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成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驻襄垣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担保机构、新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应选兼任。
四、主要任务
1、建设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要继续做好商业银行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核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通过贷款卡年检,收集借款人新增基本要素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与此同时,要做好农村(城市)信用社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项工作。
2、完善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在全县范围内推动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努力扩大对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大力培育规范的征信市场,完善信用评级业的服务流程,在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继续开展“城乡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要借助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再贷款等国家政策性信贷机制,把落实国家信贷政策与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改善城乡信用环境。
4、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企业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主体,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在融资方面,企业应改变当前对银行信贷资金过强的依赖性,通过稳健发展,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强资金积累能力和直接融资能力。在管理方面,要积极引进人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对企业发展项目与前景的充分论证与筹备,做好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扭转当前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进一步理顺银企关系。在经营方面,要立足发展,以诚为本,恪守信用,认真执行金融信贷、开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规定,努力达到体制顺、机制活、管理好、创新能力强、信用度高的标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和协调。积极协调、帮助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公检法及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做好受理涉及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做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参与工作,为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同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倡导诚信社会风气,引导全社会增强信用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氛围。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和配合企业开展资信评级活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域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积极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建立起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制。通过向中介机构推荐参评企业,认真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中所需的个人信用资料,确保个人征信系统的联网运行。
4、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构筑政府、金融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多边交流和共同协商,掌握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问题,以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5、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维护金融债权。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金融案件结案、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信用秩序。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信用中介机构要客观、公正、如实出具会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6、建立金融生态利益导向机制。一是大力推行信用公示制度。对恶意逃废债务、失约失信等现象,经公证鉴定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奖惩措施,以制度拒绝“无信”。通过开展资信评级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税收、登记年检、评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诚实守信奖励基金,用于对诚信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贴息或奖励;四是金融机构要对优质客户和信用度高的企业在贷款政策上给予优惠,以鼓励诚信企业或个人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