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07-00302 | |
发文字号:襄政办〔2007〕 15号 | 发文时间:2007-04-18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电子政务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管理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电子政务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07-04-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中心:
为加强对我县电子政务运作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确保电子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现将《襄垣县电子政务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
附件:《襄垣县电子政务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襄垣县电子政务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运作的管理,推进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确保电子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电子政务的建设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和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计算机网络及国际互联网接入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县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审核、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第三条 县电子政务建设本着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建设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前,建设方案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复核论证,方可立项。
第四条 电子政务专网是指上连中央、省、市政务机关,下连乡镇,横连党政机关各部门的政务专用网络(以下称政务专网)。
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是指运行在电子政务专网上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政务专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指架构在县机关电子政务专网之上,实现县各部门、单位之间电子公文的数据传输和交换的平台。
第六条 电子公文是指县各级部门、单位制发公文时形成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七条 电子公文交换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电子公文交换格式应符合电子公文交换技术规范。
第八条 电子印章系统是指对电子公文实行电子盖章和数字签名认证(CA),以保证电子公文的安全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技术。
第九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指县各部门、单位局域网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接入政务专网的单位进行审核,对已接入的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对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及发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乡镇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交换及OA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县党政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域名及IP地址由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划与分配。
第二章 电子政务专网接入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政务专网原则上为我县党政部门使用。需接入政务专网的部门网络系统,必须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分配相应的端口、网络地址及域名等资源。各部门如需对网络结构进行调整,必须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专网核心骨干层以及交换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IP地址,各单位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IP地址的设置,如有计算机设备增减要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回收IP资源和备案。
第十五条 设置计算机的网络信息时,在计算机的网络标识项中,“计算机名”要用使用者的姓名来命名,“工作组”要用该计算机所在单位名称来命名,计算机说明中可填写使用者联系电话或者计算机所在地点等信息,所有信息必须要用中文填写。
第十六条 为加强政务专网的安全管理,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不能再以拨号方式或其它方式连接互联网和外单位的网络;不允许以代理方式把其它计算机网络接入到政务专网内;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禁止安装远程访问服务,禁止通过远程拨号方式访问政务专网内的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定义库,不能擅自卸载防病毒软件,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一律不准接入专网。
第十八条 连接于各单位办公网的服务器和终端,凡安装了Windows NT或Windows2000各版本操作系统的,都要建立技术维护档案,并报县政府办备案。安装这些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除工作需要外,应卸载与日常办公业务无关的服务程序,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及时安装软件补丁程序,杜绝系统自身漏洞的危害。
第三章 电子政务运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对所分配设备必须逐一统计并登记入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尘、过热和防雷。
第二十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服务器的运行日志,并保存30天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必须管理好专网网络设备的通讯端口、网络地址及域名等配置信息。每天要检查所有通信端口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所有配置信息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以保证专网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拆卸计算机上任何部件。
第四章 电子公文的交换
第二十四条 电子公文的交换应当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进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为各乡镇及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公文发送、接收专门用户,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机要员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及传送。
第二十五条 电子公文交换技术规范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六条 电子公文交换应使用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包括统一的加密设备和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等。
第二十七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所用的密钥应当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配用的“系统管理密钥”、“用户密钥”和“电子印章密钥”,是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必须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管理,正确使用,确保安全。
(二)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系统管理密钥”、“用户密钥”和“电子印章密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发。
(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密钥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建立备案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文完成审批、签发手续后,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在印制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其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处理生成电子公文,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催办、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
第三十条 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发出的电子公文必须具有符合规范的文件头及电子印章。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所有电子公文的收发由机要员完成。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机要服务器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在线。
第五章 电子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电子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增或修改印章,须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制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
第三十六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应严格审批手续,由指定人员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章 OA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OA系统试运行期间原有办公模式维持不变,采用“双轨制”,电脑办公和手工方式办公同时进行。正式运行后,取消不必要的手工方式。电脑办公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内公文的起草、审批,使用OA系统进行处理。
(二)所有的公文发布和会议通知使用OA系统发送。
(三)负责收文的工作人员,每天收到的书面文件必须扫描录入OA系统,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四)及时通过OA系统发布有关公告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每天上、下午都必须登录系统查看文件,如果外出时间较长,须指定授权的公文代办人。
第三十九条 公告栏的内容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或指定公告管理员负责维护。
第四十条 OA系统使用过程中用户提出的需求变更,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经过论证决定是否变更。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电子公文系统的公文交换,向其他单位发送OA内部公文时,正文及附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正文只能是WORD或WPS形式的电子文件。
(二)正文只能有一份。
(三)附件可以是任何格式文档,可以多份。
第七章政务专网域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域名统一使用三级域名,不再增加层次。
第四十三条 域名按“***.xiangyuan.gov.cn”格式命名,前二级固定使用“xiangyuan.gov.cn”。
第四十四条 襄垣县域名第三级*部分为单位中文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
第四十五条 域名出现命名冲突的,在名称后按序追加英文字母。
第八章 电子政务运行安全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电子公文交换各环节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操作程序或电子印章等相关设备和软件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更换电子公文交换及OA系统用户密码口令。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必须配备专门的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府办备案。
第四十九条 用于电子公文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严禁在政务专网上玩游戏。
第五十条 电子公文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和打印。
第五十一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密级的文件不存入OA系统,按照现有公文流转方式处理。
第五十三条 用户在计算机上设置网络共享文件夹要加密码,防止网络病毒的攻击破坏,保护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
第五十四条 在用OutLook等客户端邮件程序接收互联网上的邮件时,对于可疑的邮件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打开。
第五十五条 不要随便从互联网上下载并运行来历不明或不熟悉其用途的应用程序。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电子政务系统或使用本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电子政务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电子政务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比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允许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接驳任何板卡或设备。
(七)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于二○○七年四月十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