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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0-04892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0〕89号 发文时间2010-06-10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0-06-10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确保全县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卫监督〔2010〕8号)的精神,县卫生局制定了《襄垣县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日                 

  

  襄垣县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实规范全县医疗市场,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2010年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卫监督〔2010〕8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假医生,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等名义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非法开展性病、肝病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非法行医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非法义诊活动。

  (六)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七)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消毒不严、不按规定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等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行为。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超出批准范围,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和健康监护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等行为。

  (十一)严肃查处血站违法《献血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等规定,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等行为。

  (十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跨区域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血浆证》者或冒名顶替采血浆等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襄垣县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韦领囤  (襄垣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郝兰平  (襄垣县卫生局局长)

           李玉秀  (襄垣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宏峰  (襄垣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张彦浩  (襄垣县工商局副局长)

         魏 兵(襄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树兵(襄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史俊红(襄垣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处理应急事件和信息汇总等综合工作。

  主 任:赵宏峰(兼)

  副主任:史俊红(兼)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我县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0年5月-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对采供血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5月份重点整治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假医生;

  6月份重点整治超出登记范围非法开展性病、肝病等诊疗活动;

  7月份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8月份重点整治非法采供血行为;

  9月份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登记积分,评选市级、县级依法执业标兵医疗机构。

  相关单位要通过这次全面检查摸清所属各类医疗机构数,分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卫生局要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专项检查组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  结,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本县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卫生部门的社会形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卫生局、工商局、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三)标本兼治,强化监管。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定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我县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推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与年度校验、等级评审挂钩的监管制度,形成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