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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0-04899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0〕163号 发文时间2010-12-09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10-12-09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化工企业: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化工企业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4)县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襄垣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危险目标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具体类别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我县危险化学品种类:我县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氯碱、焦油加工、乙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润滑油、氢气、氯(液氯)、苯、氯乙烯、氯酸盐、盐酸、硫酸、烧碱、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液体、气体)、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部副总指挥。

  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水利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和其他指定单位等(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主要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县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县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省属、市属单位和驻县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接替总指挥工作。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

  (6)县安监局职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于县安监局。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7)县人民武装部职责: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援。

  (8)县委宣传部职责:根据总指挥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9)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交警队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确保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

  (11)县消防大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12)县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开展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4)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6)县住建局职责:协助县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7)县质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8)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9)县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调人员财产保险核实事宜;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20)县总工会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治,维护职工权益。

  (21)县人社局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伤亡人员应得补偿,并监督实施到位。

  (22)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3)县经信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4)县水利局职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水文、水源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染提供信息,监测受事故灾难污染江河湖库的水质。

  (25)供电公司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调度保障供应和现场需要增设的电力保障。

  (26)联通公司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时通讯网络畅通。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能,设立以下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抢险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发生事故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抢险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县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及调配,组织运输工具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2.3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确定,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接受指挥部的领导,当好参谋;

  (2)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

  (3)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

  (4)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县、乡(镇、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掌握辖区(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市、县安监局,并按规定备案。

  (5)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6)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7)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现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各类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 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3.4 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及其县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Ⅳ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Ⅲ级或Ⅱ级及以上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市安监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求助于上级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4.1.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4.1.2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4.1.3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4.1.4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2.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进入响应程序。县安监局接到Ⅳ级及以上的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4.3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先期抢救。县政府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4.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各自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A、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B、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C、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D、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①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②呼吸困难时给氧;

  ③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④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⑤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

  ⑥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7)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8)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9)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10)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E、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的理化性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以及风向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通信

  县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相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按照《襄垣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程序执行。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抓紧建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通畅。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5.2 技术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化工园区,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5.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县医院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其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6 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7 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机构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5.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6.2 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6.3 调查总结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由省、市安监部门组织同级部门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灾难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县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县指挥部在1周内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书面报告。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县安监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8.4 预案管理

  县安委会办公室至少三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8.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襄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9.2 襄垣县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