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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118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9号 | 发文时间:2012-02-22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新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布日期:2012-02-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及驻县单位:
为了保证2012年新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够一次通过上级审批,从源头上做好项目入库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固定资产入库项目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报送内容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如项目正式开工(三通一平完成后)报表单位应到统计局领取“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2、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等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施工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①、②、③、④四项为必须上报材料。新入库项目上报必须满足“4项证明材料”要求,否则国家和省级统计部门不予审批入库。
二、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报送时间
5亿元以上(含5亿元)新项目入库上报时间为当月13日12时之前;5亿元以下新项目入库上报时间为当月23日12时之前。
如过期,国家和省级网络将关闭,当月无法进入审批程序。
三、不属于投资上报范围的项目
1、以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如项目建成是销售给农户的,不能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2、由政府补助,农户或农业合作社建设的农业种植业、养殖基地、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农村生态移民、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农户,在农户抽样调查中已经包括,不再填报投资统计报表。
3、凡为维持现有设备和建筑物正常运转、未改变其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其使用价值而进行的支出,均为维修(装修)投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公司、卖场等对建筑物进行大规模改造、装饰等属于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的单纯装修,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4、道路日常养护(路面养护、路灯维修、绿化物养护等)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村社保、低保、医保、就学补助等保障性投入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
6、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7、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不填报基层表,统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总参谋部、原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报送国家统计局综合数据。
四、具体要求
从2012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由原来审批20亿元以上项目变更为审批10亿元以上项目,省统计局由原来审批10亿元至20亿元项目变更为审批5亿元至10亿元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手段更加严格。因此各项目申报和建设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源头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做到以下九条:
1、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不得打捆上报。
2、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中,工程建设内容、概算投资等内容应相互一致。
3、立项和合同文本中,均需有建设内容和计划投资等内容,如建设内容分几个部分,合同文本中应相应说明这几部分的建设内容和每部分投资额度。
4、施工合同必须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书写必须工整清楚。
5、所提供照片不能使用三通一平照片,必须是正在修建主体建筑的照片。
6、如项目追加投资,需提前提供原立项部门出具的变更计划总投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单位调整计划总投资的文字说明(比如:扩大建设规模、原材料涨价等)。
7、 “单纯设备购置”可以作为一个投资项目,上报前需提供购置设备合同、相片、发票三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单份固定资产购置合同金额达到500万投资起点才能上报,不允许打捆上报。项目中的设备购置,随同项目报设备投资,不得作为“单纯购置”上报。
8、项目申报表中 “利用外资” 一览,是上级考核我县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我县考核各乡镇、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有外资(国外资金)投资的项目需要如实填报。
9、各项目申报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要求上报新入库项目有关材料,确保新上项目能及时入库。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