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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127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2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消防工作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发布日期2012-03-31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推进“六化”战略,办好“四件大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切实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对本区域的消防工作总负责。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认真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乡村义务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具体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消防重大项目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经信局和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县财政局负责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消防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防经费,支持社会消防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县安监局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对需要取得消防审批手续而没有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中小学校有关教育课程,组织编写消防教材;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审查和督促学校、幼儿园等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消防工作,指导、督促敬老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将消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之中,并督促各社区认真落实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全县就业培训教学内容,负责对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指导、管理和督促实施消防规划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与城镇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到位;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对建筑工程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审批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审核消防审批资料;指导、监督实施消防行业管理标准;与消防部门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监管力度,所有涉及装修单位必须报消防大队备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行。

  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文化娱乐活动、文艺演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配合消防工作各个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开展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县卫生局负责医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重要场馆、设施以及重大火灾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电气火灾原因进行认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消防部门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消防产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发布。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做好“森消合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致人伤亡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本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县邮政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传递火情、火灾信息的消防安全通讯设施,保证消防安全信息的及时传递。

  县人寿保险公司和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督促投保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火灾赔偿制度。

  县旅游中心负责各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政公司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含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保证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水。

  县煤气公司负责加强对各类燃气站、点、门面及燃气工程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

  中石化襄垣分公司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油类火灾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和具体措施,当好政府参谋;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在系统和单位内部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管理,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防出现火灾隐患,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未办理消防选址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住建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不予审批火工用品。

  对未经消防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有火灾危险的厂矿单位、物资仓库、堆场、煤焦企业及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等,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或年检营业执照。

  对未经消防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消防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照消防部门下达的《行政建议书》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或撤销相关证照。

  四、加强领导,确保消防工作全面落实

  (一)强化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一把手是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都要建立消防宣传机构,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农村和社区要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社区要在小区内,各乡镇要在各村村口、路边、交通路口、农村集市等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防火标语、警示标志和农村村民防火公约等。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不断引深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要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治。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实行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各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基层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建设纳入公安机关的考核内容,兑现奖惩,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配合。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工作,必须建立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齐抓共管,逐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联动机制。要通过推行举报投诉、公示曝光、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联合执法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提高整治火灾隐患的效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