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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171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80号 发文时间2012-08-10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2-08-10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襄垣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襄垣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消防、冶金等工贸行业无事故,道路交通领域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切实做到整治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要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长发〔201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长政办发〔2012〕80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襄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王守国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高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安监、煤炭局局长

  成 员:王占俊 县政府办主任

          王保堂 县监察局局长

         苗宏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瑞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占青 县经信局局长

           李治军 县住建局局长

         栗建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强 县水利局局长

         杨丽霞 县教育局局长

         贾玉华 县旅游中心主任

         陈旭斌 县质监局局长

         郭少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康经涛 县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霍小荣 县农机中心主任

         郭玉明 县护路办主任

         范国平 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高林担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县政府成立全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对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 长:王保堂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藉屹立 县安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建斌 县煤炭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毅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忠平 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国清 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林涛 县质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下设六个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组:

  组长:藉屹立 县安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侯堡镇、王村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

  第二检查组:

  组长:赵建斌 县煤炭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下良镇、西营镇;煤炭、水利。

  第三检查组:

  组长:李毅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王桥镇、北底乡;旅游行业。

  第四检查组:

  组长:张忠平 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夏店镇,善福乡;民爆、道路交通、消防。

  第五检查组:

  组长:张国清 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古韩镇、富阳园区;建筑施工、农机、教育行业。

  第六检查组:

  组长:杨林涛 县质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督查乡镇和行业:虒亭镇、上马乡;特种设备、电力行业。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普查、县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市级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3.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供电支公司配合。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水上交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8.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护路办负责牵头组织铁路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5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非煤矿山: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和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五)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六)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七)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八)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九)水上交通:水上营运船只专项整治情况。

  (十)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十一)旅游、农机、水利、教育、铁路、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报县政府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每周五和每月30日前要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本周和上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11月20日前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县政府安委办将对全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从严问责,确保落实。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敷衍了事、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重处罚,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