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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206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22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新农合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缴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统筹基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12-10-09 |
根据省、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安排,2013年新农合个人统筹基金收缴工作即将展开。为了按时完成我县的收缴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根据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长卫字〔2012〕90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增加至60元。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参合农民补偿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做到户不漏人,应参尽参。
二、收缴范围
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除保证2012年年度参合农民继续参合外,要动员未参合的农民积极参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错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居住在农村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新农合,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各乡镇的参合率只能升,不能降。
三、时间要求
10月1日—10月31日为宣传摸底阶段,11月1日开始收缴,力争在11月30日前收缴完毕。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园区)、各行政村要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新农合的好处(包括外出打工人员),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并按时缴纳个人参合基金。
2.个人基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具体组织,村委会负责收缴,收缴完后统一交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转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
3.各乡镇(园区)新农合办、各行政村要确保新农合个人统筹基金的安全,不准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谁发生问题,谁负责包赔。
4.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统筹基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局完成。
5.新农合个人基金收缴要认真填写好收缴登记表,不准漏填、错填。
6.对于户在人不在等情况,由该村村委出具证明,汇总报乡镇(园区)盖章后报县合医中心,以确保我县的参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