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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212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29号 发文时间2012-10-16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2-10-16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县干部大会精神,扎实抓好全县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襄垣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襄垣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根据全县干部大会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从2012年10月16日开始,11月7日结束。

  三、职责分工

  此次大检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指挥,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大检查。由县煤炭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配合实施。

  2、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配合实施。

  3、危化、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局配合实施。

  4、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县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县交通局配合实施。

  5、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6、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实施。

  7、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8、水利安全大检查。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9、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大检查。由县交运局牵头组织,公路段配合实施。

  10、水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大检查。由县交运局组织实施。

  11、学校安全大检查。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2、旅游文物安全大检查。由县旅游局组织实施。

  13、农机安全大检查。由县农机中心组织实施。

  14、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县质监局组织实施。

  15、电力(含煤矿“双回路”供电)安全大检查。由县供电支公司牵头组织,县经信局配合实施。

  16、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17、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大检查。由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18、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由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19、 洗选煤厂安全大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局配合实施。

  20、各企业的通勤车安全大检查。由主体企业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抓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进行梳理,确保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预案“五到位”。凡是能立即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对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停;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四)严肃纪律。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秉公执法,转变作风,深入一线,严禁在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如需工作用餐,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五)强化督查。县政府成立 “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由监察局牵头、政府办督查科参与,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前责任办法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