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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220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42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城乡住房调查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12-11-07 |
《襄垣县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襄垣县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县城乡住房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城乡住房现状和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建立城乡住房信息平台,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和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编制城乡住房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做好该项工作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供城乡居民生活起居使用的所有居住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二)调查内容
1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县城乡现有住房房源,重点是各类住宅套数、间数和建筑面积;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包括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和在建套数及建筑面积。
2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建成年代、产权、套型、成套情况等。
3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主要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申请住房保障类型和审核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情况等。
三、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分为两大类。一是基层调查表,二是调查综合表。基层调查表共6类9张。第一类为城乡住房房源调查,城、乡各1张;第二类为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抽样和典型调查),城、乡各1张;第三类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1张;第四类为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1张;第五类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基本情况调查1张;第六类为城乡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特定群体调查),城、乡各1张。
调查综合表包括5类5张。分别为城乡房源汇总表、城乡住房状况汇总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汇总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总表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汇总表各1张。
四、调查的时间
调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11年。
五、调查的方式方法
此次调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具体实施,以乡镇(园区)、工矿为节点,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全县住房房源普查、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等方式,摸清全县城乡住房现状和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情况。
(一)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
采取全县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县城乡现有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具体由住建局、统计局负责,乡镇 (园区)、工矿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要对所在区域内各类住房房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
按照省、市要求,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我县50户城镇家庭和30户农村家庭进行抽样调查,以了解掌握全县城乡居民住房现状。
(三)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
要通过广泛宣传、敞口申报、严格审核的方式,摸清符合条件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具体的方法是:由乡镇、社区居委会将调查表发放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所在单位填报,或采取有关人员申报的方法实施调查。
(四)保障性住房调查
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按要求如实填报,进一步摸清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六、调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住房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成立了全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负责住房调查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工矿企业也要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立专门的住房调查办公室。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措施、责任“六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全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其中,涉及调查统计技术指导方面的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调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调查物资保障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资料提供方面的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大中专毕业人数和就业情况的信息,由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及公安派出所协助入户调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调查中举报事项查处和行政效能监察方面的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方面的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已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等信息的,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报税、完税信息提供方面的工作,由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信息提供方面的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买卖股票、基金、期货信息提供方面的工作、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商业保险投保及交费信息提供方面的工作、涉及住房保障申请人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方面的工作,由襄垣银监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
七、调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市里要求,县财政应以每个乡镇(园区)、工矿企业不低于3万元的调查经费拨付,县财政还应考虑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物资采购、材料印制、人员经费等支出。
八、调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调查员和被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调查方案要求如实填写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住房调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对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个人及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九、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调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各乡镇(园区)、工矿企业要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工作人员分三个层次,分别为调查指导员、调查工作员、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队伍由住建局、统计局抽专人担任;每个乡镇(园区)、工矿企业应至少配备5—10名调查工作员;每个社区、行政村应至少配备5名调查员。调查工作员、调查员要优先聘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过其他调查统计工作的人员,或文化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
调查工作人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调查员负责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和核实工作;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工作员负责指导、检查调查员的工作,并对各类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相关资料和经营证件,有权要求调查对象更正其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对聘用的调查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园区)、工矿企业、社区、村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配合调查指导员组织好本区域内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有关证件,调查工作人员方可上岗,参与调查工作。
(二)调查物资准备
各类调查统计报表、调查证件和调查员手册由省统一制发。其他物资如调查办公用具、档案袋、区域图、名录底册、专用电脑及办公室设施等由县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
(三)调查表格填写
调查员及住房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各类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也不得重报、漏报、代报。除城乡房源和保障性住房调查项目外,调查员要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街区不漏院、乡镇不漏村、院村不漏户、住户不漏房”,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入户调查给予积极配合。
(四)复查与验收
调查登记过程中,调查员要按照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是否有重复、遗漏等问题,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乡镇(园区)、工矿企业调查工作员要对调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登记,直至合格为止。
县级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表人工审核签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调查数据在录入前必须进行人工审核,调查表的人工审核实行“三审制度”: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复审。乡镇(园区)、工矿企业调查工作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管辖的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可采取互查的方式,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和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对于合格报表,则要本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园区)、工矿企业公章,按时上报县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会审。在正式进行调查数据处理前,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通过会审把调查数据填报差错率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三审”合格后,方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数据计算机录入工作。对未履行调查表人工审核签字职责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调查资料报送
调查资料实行分级审核汇总上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纸介质报表报乡镇(园区)、工矿企业调查机构;乡镇(园区)、工矿企业调查机构对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报表在12月15日前以纸介质报表报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调查报表进行会审,并按照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对调查报表进行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结果按时上报市级调查机构。在调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过程中,要加强各级调查机构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下级调查机构对上级调查机构提出的查询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下级调查机构未经上级调查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十、调查的质量控制
调查数据质量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生命线,要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全过程。要建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确保基层调查表数据质量,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乡镇(园区)、工矿企业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总户数的3%。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可采取相关指标法、专家评估法、趋势分析法等。评估工作结束后,要撰写住房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报上级调查机构备案。
十一、调查工作的责任
在调查中要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惩,以提高住房调查质量和效率。对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县政府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到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调查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上报调查材料或漏报率超过3%的乡镇(园区)、工矿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各级调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十二、进度安排
全县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从2012年11月开始。2013年1月10日前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5日前)
组建机构,成立全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落实调查经费,选调调查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购置所需各类物资,对全县城乡住房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培训调查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2年11月16日—2012年12月15日)
正式组织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登记填报、人工审核、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2年12月16日—2013年1月10日)
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抽样(典型)调查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情况申报调查表由乡镇(园区)、工矿企业逐级汇总上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汇总上报。县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完成数据审核和录入汇总,形成全县城乡住房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