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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2-17223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46号 | 发文时间:2012-11-22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2-11-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襄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建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全县范围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国债资金;
(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发改、住建的领导,以及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各部门、乡镇对下一年度政府投资新建计划项目,应于当年11月底前,按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向县发改局提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经县发改局初审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重大项目报县常委会研究,项目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 项目前期管理。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依法做出项目投资预算。
地上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评估及拆迁费用,由财政局组织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组核查确认。
征(租)用土地,由国土局、农经中心确认,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组核查备案。
第六条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五制两审一复核”制度。
“五制”: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工程招投标制。既要严格执行法定招投标程序,又要力求最大限度提高时效。三是质量监理制。不仅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增加项目认可和不可预见工程的监督。四是资金支付六签制。今后,所有运行的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户、专账、专管,资金支付须先由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情况提出意见,然后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工程监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包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副县长签署审核意见、县长签署审批意见,县财政局依照县长意见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拨付施工单位。五是资料管理档案制。每项工作结束后,从立项批文到项目批复、环评报告、招标文件、预算概算、决算终审,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财政复核报告以及项目变更的相关手续等所有资料,由法人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并送交档案馆保存。
“两审”:一是概(预)算初审。由县财政局组织律师团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公司进行概(预)算审查,审查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平面布局图、设计图、施工图、预算书“三图一书”进行审查认定。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以概(预)算评审结果作为最高限价。二是决算终审。由县审计局组织律师团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单位工程结算依据。
“一复核”:是指财政复核。是对审计决算的程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作为工程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七条 县属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