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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2-17228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51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百日安全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2-12-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定的《襄垣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襄垣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市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新一轮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全县深入开展新一轮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百日专项行动较上次开展的百日专项行动任务不变,分工不调,力度不减;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各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突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即“三不、两加强、一突出”)。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我县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在全县各行业开展新一轮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整治和整改各项危险源,集中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
三、时间要求
此次我县百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结束;其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原计划安排从11月28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结束。
四、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县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
五、主要任务
此次百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
(一)煤矿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认真对前两轮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继续采用夜查突查、五人小组巡查,蹲矿小组跟踪检查等方式,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非煤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
非煤行业和领域的牵头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继续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切实做到整治不留后患。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县政府安全生产夜查突查制度、部门蹲矿巡查制度、企业领导带班跟班制度、三违人员强制培训制度,有效提升政府的安全监管效率和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全省“11、27”燃气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经营使用瓶装液化气、生产、储存、输送、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重点是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输送燃气的企业、厂矿、商场、市场;采用燃气采暖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制售、倒装、存放、使用燃气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人员密集场所等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六、职责分工
(一)煤矿和非煤行业领域分工
按照上次专项行动的分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燃气行业百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工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城镇天然气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对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罐车、天然气长管拖车的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对全县使用燃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责令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火锅店餐厅停业整改,限期改用电磁炉或其它替代器具;责令使用燃气的场所限期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燃气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充装站的安全检查和瓶装液化气的检验,对超期限未经检验的液化气钢瓶予以强制淘汰。
商务和供销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餐饮、商场内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液化气罐数量或液化气用量较大的单位限期配备专职安全巡查员及移动检测报警仪器。
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七、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10日)
全县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1日—2013年2月28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逐级抓好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组织监管人员、聘请专家,定期对本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15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适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每一条隐患及时整改、销号,真正做到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上次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领导组仍然保留。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县政府建立由住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组成的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明确责任,从严执法。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力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总结工作中好典型、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每月5日前要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上月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3月20日前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
(五)从严问责,确保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监督检查, 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敷衍了事,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从重、从快、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