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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007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65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日期:2013-05-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
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抓手,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为保障,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注重提高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鼓励和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鼓励以“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产业经营模式发展现代农业。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当地农村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夯实流转基础
土地确权、确地到户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要加强督查,实现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认真整理、规范、保管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土地流转合同应以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
四、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1.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中心)要依托农经管理机构,建立乡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在农户间自由流转拓展一个制度规范、市场调控的广阔空间。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和流转合同的管理。
2.规范土地流转指导价。为了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防止土地流转价格或高或低,根据我县土地实际收益情况,以2012年种植玉米为参照标准,特提出以下土地流转暂行指导(参考)价格:凡亩产玉米在1000斤以上的耕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600元左右;凡亩产玉米在1000斤以下的耕地,流转价格每亩每年500元左右。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水地、菜地、旱地、沟地、坡地、荒地等情况以及地块所处位置协商流转价格。不论参照哪种情况,最终土地流转价格都要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五、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1.规范流转合同。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合同应明确载明流转土地的形式、面积、四至、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支农惠农政策(如种粮直补等)的落实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为村委会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省农业厅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规范文本,及时指导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签订委托协议书和委托流转合同。
2.建立鉴证、备案、登记制度。流转合同鉴证时,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对转出方是否确地、确权,转入方流转后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法合规的合同进行鉴证。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立即终止或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所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流转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销、变更和换发手续。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1.加大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为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具体奖励办法为: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规模经营面积达100亩以上,并从2013年开始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县政府将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农经、财政部门及乡镇核定落实兑现。
2.对种粮专业大户实行粮食收购“保底”政策。经土地规范流转,承包经营整体搬迁村农户土地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粮食实行保底价格收购,凡当年生产的粮食若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保护价时,粮食拥有者可以自行出售,若市场价格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时,县粮食部门以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作为县政府临时储备。
七、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承包农户及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县、乡、村各级职能部门和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各负其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