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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009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67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中医药事业发展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卫生 发布日期2013-05-07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委、局、办、中心: 

  《襄垣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襄垣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20132017年)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服务,推动健康襄垣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建立起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能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需要的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体系,确保中医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使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保持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指标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 

  (1)2013年底前完成新建中医医院工程建设任务。到2015年县中医医院占地面积、业务用房、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3)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 

  (4)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5)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 

  (6)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7)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8)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2.县级人民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所有乡镇卫生院须集中设置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等),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4.村卫生所(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 

  (2)40%以上的村卫生所(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其它村卫生所(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5.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所(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数达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总数的40%以上。与县人民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通过开展“名中医”评选、设立“中医堂”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转岗培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护士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各类中药技术人员培养。 

  2.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3.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4.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5.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有具体培训计划和措施,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辖区内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医药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90%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2个以上在全市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 

  (2)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达到80%以上。 

  (3)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4)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5)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达到60种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 

  (6)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7)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 

  (8)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2.提高县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有关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3.提高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2)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0%以上。 

  (3)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村卫生所(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①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②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③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推广平衡针、铍针等中医药新技术。 

  ④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所(室)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5.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 

  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每个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每个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3)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5)每个村卫生所(室)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4.乡镇卫生院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针对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6.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农村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六)加强中医药卫生应急建设 

  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卫生应急方案并加强演练,培养一支中医药卫生应急队伍,储备中医药卫生应急物资,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三)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一是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所(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二是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三是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门诊慢病统筹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六)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七)建立健全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在对其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