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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015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73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农业机械安全技术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13-05-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2013年度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度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搞好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技术素质,保证农机作业质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范围
(一)检验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4.《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4〕5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8号)
5.《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
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
(二)检验范围
1.凡2013年1月1日(包括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要参加2013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2013年1月2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只进行初检,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2013年度检验合格证。检验时间由襄垣县农业机械中心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为了方便群众,服务农民,今年检验工作采取深入基层,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集中点,并将已检验车辆信息及时录入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系统。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和强制险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晋农机计字〔2013〕15号)文件精神,正检、补贴统计汇总日期截止2013年9月底。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具进行免费实地检验。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以上几种机械全部列入检验范围。省局将根据《办法》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范,陆续制定相关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试行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加强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并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争取把安全免费实地检验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我县免费安全实地检验暂定每两年一次。
(三)检验流程、项目、方法
1.检验工作的流程、项目和方法严格按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执行,上检测线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出具检验报告,并归档。
2.有关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格的说明。
从2013年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检验部分)》两种检验表。上检测线检验的出具《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完毕后,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或《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并装入档案保存。
3.有关“交强险”事宜,仍按《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执行。
4.对参检的机车原则上不强求喷漆。对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挂)车马槽左右两侧应喷“遵章守纪、文明驾驶”字样。
5.为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防护性能,提高驾驶防护意识,确保夜间行驶或停放路边的安全,减少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汲取以往农业机械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反光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监(执)发〔2010〕6号),在今年安全技术检验时,提倡规范地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由各乡镇(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四)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6〕99号文件执行。
2.凡2013年参加年检的机车统一使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验,收费标准按使用检测设备收费标准收费,杜绝将检测设备当摆设却使用人工方式检验办法。严禁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在复检时再次收费。
(五)检审验时间、地点安排
5月23日:古韩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王桥镇(西王桥市场)
5月24日:侯堡镇(侯堡村委大院)
5月25日:夏店镇、富阳工业区(桥头村委大院)
5月26日:虒亭镇(虒亭戏台院内)
5月27日:王村镇(王村镇政府)
5月28日:下良镇、西营(文化站院内)
5月29日:善福乡、北底乡(善福村委戏院)
5月30日:上马乡(上马乡政府)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的机车和驾驶员,务必于6月15日—30日到县农业机械中心农机服务大厅参加检审验。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做好每一台机车的检验,在进行年度检验工作时,一定要做到见车、见人、见牌、见证。检验完毕应及时将检验表(报告)等资料归档入网。
2.在检验期间,要按照晋农机计字〔2013〕21号《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对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给予安全技术检验和强制险补贴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程序,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在年度检验期间,要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方面的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4.移动检测设备使用有效期满的须到当地的质检部门联系进行质量认证检测。
5.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具免费实地检验是一项新工作,各乡镇(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落到实处,并登记造册。
6.在年度检验期间,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在喷放大字号时,严禁乱收费。要文明监理,文明执法,持证检验,努力打造我县一流的监管队伍,树立良好的农机形象。
7.在年度检验规定的时限内,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机车可采用一定的方式告知车主或发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告知书》。
8.农机部门要将检验情况信息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取得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同时又是农机“安全生产年”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出台年检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宣传发动、目标责任、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和奖惩问责的“八个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在年检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43号等有关文件及强农惠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个有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标准等。要充分利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组织作用,认真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年检成为自觉的行动。
(三)认真组织培训。在年检工作开始前,要集中开展对农机检验人员政策和标准方面的培训,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ΝY/T1830—2009)等规定、规范和标准,认真按照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年检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实行“双人”签字,特别要重视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和打印检验报告等,并及时存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全国统一制作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副证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