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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052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110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 发布日期:2013-07-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委、办、局、中心:
《襄垣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襄垣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是一项保障母婴健康、实现优生优育、提高全民素质的重大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我县新出生人口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四新襄垣”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免费婚检,推动我县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避免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和遗传病患者的不适当婚配和生育,防止各种疾病及遗传病的延续,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努力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有效预防新生儿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县新出生人口质量,构建和谐家庭,促进襄垣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襄垣县免费婚检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此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领囤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郝兰平 县卫生局局长
杨跃斌 县财政局局长
尚玉珍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常永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丽琴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尚红兵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史少东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
主 任:史少东 (兼)
成 员:马俊飞 县妇幼院副院长
向喜娥 县妇幼院副院长
栗春晖 县妇幼院副院长
张新平 县妇幼院妇产科主任
苏采峰 县妇幼院妇保科主任
张毓波 县妇幼院婚检男科主任
三、免费婚检服务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7292673。
四、免费婚检服务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襄垣县的准备结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县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接受免费婚检。每对准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免费婚检范围内:
1.双方已有子女的再婚夫妻;
2.双方已有子女需补办结婚手续的已婚夫妻;
3.年龄超过45岁的育龄妇女。
五、免费婚检时限及程序
免费婚检时限为结婚登记前3个月。
免费婚检程序
(一)申请
男女双方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并填写《襄垣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免费婚检。
(二)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免费婚检咨询门诊,开展婚前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工作,对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健康婚育知识,帮助受检者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决定。
(三)县妇幼保健院对收件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后,提供规定项目的免费婚检服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免费婚检服务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主要目的、与结婚生育相关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性的知识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环境对怀孕的影响,孕前及孕期的保健知识;
4.对婚育有影响的主要疾病(包括遗传病、传染性疾病)的基本知识;
5.其它生殖健康知识。
(二)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决定。
(三)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它特殊自费项目检查。
询问病史:主要了解被检查者是否患过影响生育的疾病、家庭有无近亲结婚或遗传病。
体格检查:主要检查受检者血压、五官、心、肺、肝、脾以及内外生殖器官的发育情况。
常规检查项目:体格、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乙肝表抗、梅毒、淋菌、艾滋病等检查。
特殊自费检查项目:B型超声、乳腺检查、精液常规、乙肝两对半检测等,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官疾病以及生殖系统发生障碍或畸形等。
(四)出具医学指导意见
县妇幼保健院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和意见,例如:建议“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以及其他预防治疗的意见。
七、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免费婚检工作,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相关经费支持。安排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以实际发生检查人数按季度下拨经费到县妇幼保健院,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前的免费婚检把关工作,协助卫生部门搞好免费婚检工作。
(四)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并按月将开展免费婚检情况汇总上报县免费婚检工作领导组。
八、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主要内容,以降低出生缺陷为目的,充分运用各种通讯技术、传媒、展览、宣传栏、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普遍参与的宣传活动。尽量使免费婚检这一惠民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协调
县免费婚检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免费婚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婚检。
(四)信息沟通
1.建立免费婚检例会制度,交流相关信息,畅通沟通渠道。县妇幼保健院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免费婚检服务的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每季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结婚和婚检人数,了解和掌握结婚人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以保障此项工作的落实。
2.县妇幼保健院要设立免费婚检咨询热线,为广大群众解答有关婚检问题。
3.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新登记结婚的新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其生育情况并给予医学指导。
九、监督管理
(一)工作制度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重视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2.按相关规范对免费婚检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查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3.免费婚检信息和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4.认真填写、妥善管理《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婚检医院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6.婚检医院对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决不允许向符合条件的婚检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不准搭车收费或乱收费。婚检当事人如自愿提出检查其它项目,费用由婚检当事人自主承担。
(二)工作人员管理
从事免费婚检的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尊重受检人个人隐私权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条件和审核程序的;
2.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服务对象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如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进行免费体检的,由县免费婚检工作领导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