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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4〕73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应急预案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14-07-21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730日印发的《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269号)同时废止。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1日                         

 

  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县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结合襄垣县实际,特制定《襄垣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襄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襄垣县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县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辖区内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省发生6.0级以上且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省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襄垣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时,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全体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负责人。实施一、二、三、四级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负责各成员单位指挥部的应急任务。 

  3.2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迅速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县部队和各方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县直有关单位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地震局,由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地震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有关专家和县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方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人武部 

  组成部门:武警襄垣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力量,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调配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食药监局、县疾控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进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中心、县粮食管理中心、县文物旅游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物资、资金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负责灾后的相关理赔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安监局、县商务中心、县文物旅游中心、县供电支公司、县煤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热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县煤炭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6)震情、灾情监测与灾情调查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地震局 

  组成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7)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县银监办。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地震局、县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4 信息报送 

  4.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在20分钟内将准确的地震参数上报给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 

  4.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将初步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3 信息发布和报道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动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报道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媒体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 

  2)指挥部地点:县地震局。 

  3)指挥部备用地点:县人武部作战指挥部。 

  4)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 

  5.1.2 指挥与协调 

  1)县地震局、县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报。 

  2)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派出现场指挥部。 

  4)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5)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组织开辟临时机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8)按照各部门职责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1)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1.4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民政、住建、地震、国土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1.5 应急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 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灾后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灾情上报机制,鼓励群众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等异常,及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或县地震局,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县地震局电话:0355-7222562 

  7.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以便震后就近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共青团等部门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 资金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乡(镇)两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乡(镇)两级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相关事件的应对 

  8.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参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1.1 舆情监控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短信传播的监控。县地震局将收集到的舆情及应对建议,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8.1.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单个乡镇发生的地震谣传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多个乡镇发生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共同配合进行应对。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的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控,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县地震局负责拟定平息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地震谣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 

  8.2 有感地震应对 

  县辖区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县地震局拟定平息公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并配合协助上级派来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工作。 

  8.3 应对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地区发5.0级以上、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9.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9.3 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