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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29426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5〕23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5-05-06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427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和沁源县森达源煤矿“4·6”事故、“5·1”事故教训,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53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55月至6月在全县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目的  

  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和沁源县森达源煤矿“4·6”事故、“5·l”事故教训,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以高瓦斯矿井、水患严重矿井和基础管理薄弱矿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检查时间  

  201557日至630日。  

  三、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煤矿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县级和主体企业全面检查,接受市级和县政府突查夜查”的方式同步开展。  

  (一)煤矿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始终贯穿整个大检查过程,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严格实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二)县级和主体企业全面检查。县检查组和各煤矿主体企业在煤矿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同步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督促和检查,对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县检查组对洗(选)煤企业、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重大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挂牌督办,  

  (三)接受市级和县政府突查和夜查。市级检查组、县政府、县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办将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高突矿井、水患灾害严重矿井、安全管理薄弱矿井重点进行不定期突查、夜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并负责督查工作进展。  

    长:原书玲  副县长  

  副组长:郭联宏  县长助理  

          常俊毅  县煤炭局局长  

          赵志强 县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负责落实检查人员分组、联络事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统计上报、隐患收集等日常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各煤矿企业对427日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对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大检查活动是否全面开展。  

  (二)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组织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是否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企业是否明确全年安全工作重点及任务,是否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并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做到无缝对接。  

  (四)“五人小组”履职情况。检查“五人小组”是否每周对所包矿井进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面隐患排查,并对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是否对发现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限期整改、行政罚款、停产停建整顿等决定。  

  (五)驻矿安检站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进行日报告;是否每班跟班督查瓦斯检查、探放水、矿领导跟班情况并现场查处“三违”;是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落实”的原则,对所查问题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  

  (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做到机构设置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安全培训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现场排查到位、考核评价到位;是否按照规定规范运行,并保留执行轨迹。  

  (七)第一轮及第二轮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所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并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排查组建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八)以瓦斯、水患、火灾防治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况。瓦斯治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规定,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矿水患治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规定及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十条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措施;是否组织开展了汛期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整合煤矿是否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邻近的整合关闭小煤矿进行了采空区积水积气调查。火灾防治重点检查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防治内因火灾的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九)煤矿提升运输设备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有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在用设备是否制定检修计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是否存在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情况;提升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检测合格。  

  (十)建设矿井施工管理情况。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否进行资质备案;项目部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是否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组织施工现象;是否存在边生产边建设现象。  

  (十一)维修整顿煤矿及停产停工煤矿监管情况。未经复产复工验收的维修整顿煤矿是否有批复的维修整顿方案,是否存在超出维修整顿范围和时间情况,是否存在借维修整顿之名组织生产;停产停工煤矿是否按照监管权限派人盯守,通风、排水、测瓦斯是否制定有专项方案及措施。  

  (十二)洗(选)煤企业、煤层气开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三)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对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存在下列责任不落实情形的,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不当以及未落实专人盯守挂牌督办的;  

  2.各煤矿主体企业对上级安全生产指令规定执行不到位或未安排布置落实的;  

  3.对各级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在自查中未发现或故意隐瞒的,视同事故对主体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  

  (二)对煤矿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1.生产矿井证照不全或其中“一证”过期、基建(改扩建)矿井建设工期过期或联合试运转过期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2.煤矿企业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目前采掘区域超出水文地质勘探范围的;“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未落实的;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3. 通风系统不合理,工作面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巷道风速低于规定风速以及其它造成无风、微风、循环风仍继续作业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未实现先抽后采,超出抽采达标区域组织生产或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组织生产的;  

  4.瓦检员、安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和虚报检查数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故意隐瞒瓦斯超限等情况下仍继续作业的;  

  5.矿井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或违反规定在同一采区多头多面同时组织生产的;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的提升运输人员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选用规定或使用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以及设备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不完好和失爆的;  

  8.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  

  9.建设矿井未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建设、施工企业违规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的;煤矿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不达标的;  

  10.存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所列76种情形、瓦斯防治12条红线、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十条规定所列其他情形的。  

  七、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检查。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要履行检查主体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无一遗漏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并全程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县煤炭局要组织精兵强将,成立检查组,明确相关检查人员责任,明确检查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抓住重点责任人,督促检查人员认真履职;各检查组的组长是本组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组检查结果负全责,检查组成员按照专业分工,分别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三)创新检查方式。检查人员要坚持检查时间服从检查质量要求,对照《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内容说明》逐项逐条检查,对9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瓦斯、水患严重矿井和安全管理薄弱矿井要延长检查时间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检查。各检查组要突出煤矿生产班次的检查,坚持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日常检查和突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矿井进行全时段、无缝隙、不间断的安全检查,生产班次检查次数要占到全部检查次数的30%以上,突查、夜查次数要占到全部检查次数的30%以上,促使煤矿始终对安全工作保持高度警觉。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矿井和重点隐患,突出责任追究。对自查、大检查工作推进缓慢、自查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除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停产停建外,还要提请领导组严厉追究责任。  

  (五)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提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对所检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得遮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检查组要将当天安全检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在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县级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周报形式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组检查情况在县煤炭局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布。安全大检查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于71目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人:刘凯 陈宏  

  传真电话:03557296009  

  电子邮箱:xyxmtjaqk@163.com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