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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5〕8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交通安全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公路 发布日期2015-03-02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日                      

 

 

 襄垣县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 

  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号)的精神要求,为巩固我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成果,创建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便捷、整洁、有序的通行环境,治理公路沿线“脏、乱、差、堵”现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着力实现“畅、安、美、洁、舒”的目标,充分发挥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与服务功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及其他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提升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巩固保持“三项治理”创建成果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以及《长治市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方案》,开展我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分阶段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路域环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基本达到交通秩序规范有序、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交通通道安全畅通,构建安全、畅通、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努力提升干线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以及我县整体形象和品味。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政府成立襄垣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守国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军  县公路段段长 

        栗建新  县交运局局长 

        王宏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连慧清 县民宗局副局长 

    员:李治军 县住建局局长 

          波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苗红斌 县国土局局长 

        张锦文 县工商局局长 

        张国强 县水利局局长 

        冯二虎 县环保局局长 

        赵荣发 县林业局局长 

        郭少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艳斌 县规划中心主任 

        史红宾 古韩镇镇长 

        刘立斌 王桥镇镇长 

          威 侯堡镇镇长 

          健 亭镇镇长 

          勇 王村镇镇长 

        冯丽华 善福乡乡长 

        牛志强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倪瑞波 夏店镇副书记 

  领导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段,办公室主任由王小军兼任,副主任由公路段书记、副段长张建丽担任。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机制 

  (一)整治重点。途经我县的国道208线、省道太长线、省道沁长线,全长105.709千米(途经沿线乡镇详见附件)。路域环境整治以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国道20米、省道15米)管理、平交道口规范设置、过村镇路段及沿线店铺门前排水、隔离和硬化、非公路标志治理、绿化、美化及路侧垃圾治理等为重点,通过治理达到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硬化”的标准以及路域环境良好、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严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由县政府牵头,沿线乡镇和各相关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和监管督导;成员单位建立定期协商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就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必要时联合执法,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过村镇及店铺路段治理。过村镇路段与重点景区路段两侧店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要做到路店隔离、门前硬化、排水完善、建设规范。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投资、谁维护”的原则,设置连续的水泥混凝土隔离墙或绿化美化带等半封闭隔离措施,出入口间距不小于300米;要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民房、厂矿与公路搭接出入口须设置暗边沟,满足车辆荷载及公路排水需要;依法搭接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填土或在公路两侧房屋门前铺筑地面的,应低于公路路面边缘标高,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沿线店铺、企业等门前至公路边沟外缘要采用水泥混凝土全部硬化。 

  (二)交叉路口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与国省干线公路衔接的县、乡道路及连接企业、村镇等道路的平交道口设置要规范。今后开设平交道口的须经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杜绝随意搭接干线公路并侵入路面,造成安全隐患;之前设置的平交道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设置予以拆除,并由设置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支线连接单位及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技术要求配套完善相关设施,主要为:交叉处的技术指标及交叉半径等要符合技术要求,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间距不小于300米),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带、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100米。 

  (三)路侧垃圾及污染的治理。明确划定沿线村镇、企业垃圾和污染治理责任区,全面清理路侧垃圾,沿线日常生活、建筑垃圾要定点倾倒并集中处治,要保持长年整洁无污染;公路两侧和公路桥涵、边沟附近禁止随意乱倒垃圾,防止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桥涵、边沟的正常排洪引水;各村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沿线村庄远离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适宜位置,按照平均200米距离统一设立垃圾倾倒点;沿线村镇相关部门要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沿线垃圾倾倒规范并保持长效。 

  (四)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拆除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已办理许可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维修和管理,且不得影响行车视线;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标志标牌要予以强制拆除。 

  (五)对沿线货物集散、马路市场、打场晒粮、加水点等的整治。要对公路沿线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加水洗车和占道经营等违法占路行为进行规范清理整治。货物集散地(特别是煤场)及建筑工地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对公路环境造成污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加篷覆盖措施确保无洒漏方能进入干线公路行驶;公路沿线控制区范围内要确保无摆摊设点、无打场晒粮、无堆积物占道;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加水、洗车等经营性设施,确保路面无湿滑无安全隐患。 

  (六)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穿(跨)越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公路用地内修建管线、渡槽或非公路设施、道口等审批,健全完善相关手续报备和审核,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严格清理和拆除违规过路龙门架、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干线公路路面上随意设置减速带。 

  (七)严格道路控制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公路两侧用地外缘起国道20米以内、省道15米以内不得非法修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过城市路段按40米红线控制。住建、土地部门在行政审批程序上,要注意与公路管理部门对接,建立会商审批制度、日常管理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建筑要坚决彻底拆除,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物,对已经审批的涉路设施要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除公路保护需要,原则上禁止批建新的建(构)筑物;严禁已有建(构)筑物的违法改、扩建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行为,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及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和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八)强化路面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超速超载、国省干线公路易发生事故路段、过村镇及人口密集路段的管控,严格管理和查处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随意占道扎堆停放、货运车辆自带浇刹车装置导致路面湿滑等现象以及其它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规范交通秩序,杜绝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九)强化公路标准化建设。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文明样板路创建标准》,强化日常养护和小修工作。 

  1.路面:及时处治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平整、整洁,通行顺畅、行车舒适; 

  2.路基:坚实稳定,边坡无缺口、无淤积和杂物,线形顺适,弃土堆、取土坑、堆料台设置整齐; 

  3.桥涵及排水构造物:排水畅通,附属设施完好,无勾缝脱落,结构无安全隐患; 

  4.沿线设施:里程碑、百米桩、安保设施等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对丢失、损坏、倾斜的要及时修复完善; 

  5.标志标线:标志要保持齐全醒目,标线要清晰规范,损坏残缺的要及时修补。 

  (十)强化公路沿线绿化美化。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选定栽植各类花草树木,达到“精品化、景观化、人性化”的要求。国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绿化带逐步达到10米宽,省道达到5米宽;经过县城主城区新改建地段绿化带要达到20米宽,省道达到10米宽。要加强对绿化美化工作的全程监管,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对路侧高大树木要进行重点管控,杜绝因大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外力致使树木倾倒从而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对存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更新树种。要突出局部亮点,特别是在旅游路、出境口及停车点新建绿化美化景点。 

  (十一)极端恶劣天气时的道路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遭遇极端天气(如暴风雨、暴风雪等)并造成公路通行能力下降和交通受阻时,由沿线涉及的各乡镇牵头,组织沿线群众和企业进行抢险,公路、交警等部门联动,做好抢险保通工作。 

  五、整治责任分工 

  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县、乡镇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确保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完善管养路段公路标志标线及其他安保设施,清理公路用地内各类堆积物,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拆除各类非公路标志及乱搭乱建,查处各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影响路容路貌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做好极端恶劣天气时的道路应急抢险工作,对因此造成的道路灾毁进行及时抢修。 

  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管理,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建(构)筑的规划和审批,及时查处和拆除各类违章建(构)筑物。 

  住建部门严控渣土行驶公路,指导沿线乡镇(街道、社区)做好流动摊点管理,规范集镇段店面标准化,督促沿线乡镇、村组规范垃圾倾倒及垃圾池管理;做好太长线县城过境段的日常养护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具体按照“整治任务及要求”中的“强化公路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执行,重点保证路面平整无病害,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按照交叉路口整治的要求,做好与国省道衔接的市政道路交叉路口的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衔接处平整顺适无病害,完善支线安全设施(如标志、减速带等)。   

  国土部门负责及时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与公路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严格道路两侧地块的审批,不得审批道路红线控制区内的地块;合理规划煤炭等矿产资源,严查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等违法行为,避免因违规开采造成的采空塌陷等现象危及公路交通安全。 

  交警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的治安保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安全法规的行为,制定交通安全应急抢险预案,严格危化品车辆上路和过桥管理,协助制止利用公路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物、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货车抛洒滴漏、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交通事故涉及损害公路路产的,应及时通知并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对路产赔偿部分依法进行处理;规划、设置和维护过村镇、县城过境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如警示灯等);重点查处渣土车超载运输及未覆盖篷布造成的沿路抛撒行为;杜绝货车自带浇刹车装置造成的路面湿滑结冰现象;做好极端恶劣天气时的道路交通管控及车辆疏导工作,避免造成车辆堵塞或滞留;重点做好高危或潜在隐患车辆(如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运车等)的通行管控,杜绝由此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灾后修建的交通管控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两侧的无照经营,治理马路市场,管理出店经营、占路经营,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坚决取缔危害公路安全的加水洗车点,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 

  交运部门负责对公路运输营运车辆的管理,依法查处和整治违法运输的行为,重点查处渣土车短距离超限运输行为;按照交叉路口整治的要求,做好与国省道衔接的县乡道路交叉路口的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衔接处平整顺适无病害,完善支线安全设施(如标志、减速带等)。 

  环保部门负责公路沿线散装水泥、露天煤场等扬尘企业的管理,查处违规排放污染物和路边倾倒渣土、煤灰等严重污染公路通行环境的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搞好沿线绿化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绿化与美化,使公路绿化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依法查处损坏行道树和破坏绿化行为,做好路侧隐患树种清理更新工作,杜绝因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 

  文化部门负责宣传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坚持正面舆论引导,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广电、供电、通讯、自来水、供热、燃气等相关部门在公路路域范围内设置或埋设有关设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许可,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公路路域安全。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围绕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主要包括拆除各类乱搭乱建;清除各类杂乱标牌;清除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玻璃、粮食、杂砖碎瓦、楼板电杆等马路市场以及草堆、废旧物品等有碍观瞻的各类堆积物;清除边坡种植;清理桥下隐蔽物;清除公路两侧垃圾和垃圾收集运输,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行为;拆除并迁移路肩及用地内垃圾池,合理规划设置垃圾倾倒点;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沿线房屋墙面出新;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抓好沿线环境管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集镇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宣传、制止、清除占路打场晒粮行为。按照过村镇及店铺路段治理要求,设置路店隔离设施、进行门前硬化、完善排水设施等,并加以维护,做到随坏随修,以保持设施的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按照交叉路口整治要求,做好与国省道衔接的平面交叉路口的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衔接处平整顺适无病害,完善支线安全设施(如标志、减速带等);对遇极端恶劣天气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和企业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如清除路面积雪暗冰、清除路侧塌方、清理因大风刮倒侵占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树木等,坚决制止雪后向公路路面倾倒、抛洒积雪的行为,并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灾毁处治的地方协调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行沿线乡镇、国土、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2015年度实施方案于2015310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县公路段304室)。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6年) 

  认识再提升、全体再动员、全民再参与、治理再加力,深入推进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显著提升整治成效,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路域环境长效机制(年度工作方案在2016年年初制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 

  进一步巩固路域环境建设成果,全面达到治理标准,“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路域环境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建立长效机制,使路域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年度工作方案在2017年年初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移动信息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召开专题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现实意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根据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细则,做到责任细化、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查处各种侵犯路产路权的案件,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路域环境整治预期目标。 

  (四)强化检查考核。在成员单位定期协商制度和责任分解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组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细分后进行安排部署;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或完成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机制建设。要坚持标准不能降、管理不能松的要求,对干线公路两侧经济建设、开发等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有效推进路域环境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建立和形成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附件:襄垣县国省干线公路途经乡镇表 

 

 


1.P0201506033806592662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