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及其保存状况。全县登记上报国家备案的不可移动文物共有543处,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为了进一步保护好我县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现将此次普查中登记备案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以及不可移动文物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为建设文化强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