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2-01607
发文字号襄政发〔2012〕67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2012-10-18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根据县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我县实际保障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3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