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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1635 | |
发文字号:襄政发〔2013〕48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襄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3-10-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县政府研究批准实施,现就《规划》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林地资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切实增加林地资源总量。在严格保护现有林地的基础上,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管护等措施,补充林地数量、增加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到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20352.3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7.26%,森林蓄积量达到696449.4立方米。
三、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禁止毁林开垦。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模,有效推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四、严格组织实施《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强化规划的执行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建立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责任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列入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内容。各部门要加大林地保护建设投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