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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567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47号 | 发文时间:2020-11-25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业生产托管试点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襄垣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0-11-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襄垣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襄垣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项目顺利实施,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0号)精神,结合全县农业条件和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襄垣县辖8镇3乡,229个行政村,农户4.48万户,农业人口17万人,家庭承包地面积54万亩,全县户均承包地12亩。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95万亩左右,其中玉米40万亩,谷物2.95万亩,粮食总产量16.9万吨。截至目前,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4家,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到202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0台,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1%。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开展了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但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作业连片面积小、能源浪费严重、经营效益差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项目目标
(一)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从2021年春季开始,在4个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主导产业生产环节试行“全托管”模式,特色产业实行“半托管”模式,项目实施面积1万亩。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本区域主要农作物。要把提升玉米、谷物、小麦、杂粮等主要农产品的主导产业以及尖椒、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作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包括:玉米、谷物、小麦、杂粮等;特色产业包括:尖椒、中药材等。
2.关键环节:主导产业为:旋地、机播、除草、中耕、机收、秸秆粉碎、深松;特色产业环节为:旋地、机播、中耕、除草、施肥、机收。
3.实施时间:项目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全部完成。
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0日,完成“全托管”“半托管”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报送县农经中心存档。
2021年6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
2021年11月,项目验收工作全面开展。
以上项目实施每完成一个环节要及时报送县农经中心。
4.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其中: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
5.补助对象:参与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且与县农经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的、在襄垣县范围内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托管服务主体。
6.补助标准:主要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旋地、机播、除草、中耕、机收、秸秆粉碎、深松等环节,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助:
(1)开展托管服务经费。2021年预算开展托管服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壮大服务组织、宣传、资料收集归档等服务补助,按照实施规模和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2)作业补助。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2021年主要对旋地、机播、除草、中耕、机收、秸秆粉碎、深松等环节予以补助。具体以实际作业情况进行补助。
原则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制定标准
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营,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6.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7.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确定后的托管服务组织要填写基本情况表,签订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填写参加作业的农机户及作业机械花名表。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选择原则上不超过4家,服务对象签订的作业合同特色产业类不得少于3个环节。
2.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需同县农经中心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目标责任书”以及“项目实施合同”,经县农经中心同意并在公共媒体公示后,服务主体方为有效主体。
(四)监督项目实施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4家,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1.宣传发动。组织县农经中心、县财政局及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研座谈会,学习领会中央、省有关试点的政策精神,讨论试点方案编制要求,布置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责任。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县农经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总结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各服务主体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农经中心,县农经中心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市农经中心。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服务,补助资金按环节结算,即每个服务环节实施结束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资料,对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并由县农经中心出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兑现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县农经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县农经中心及时报送服务项目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县农经中心负责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七)项目绩效评估
项目完成后,省、市农经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县农经中心、县财政局要确保项目落实。县农经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财政局要协助县农经中心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县农经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襄垣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四)强化资金监管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襄垣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经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农经中心、县农机中心有关负责人和夏店镇、虒亭镇、北底乡、上马乡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主任由县农经中心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