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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594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8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扶贫资产管理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0-03-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富阳工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全县扶贫资产家底,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晰、权属明确、分类科学、管护到位、运行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全部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资产清查登记。按照省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于资产名称、资产类型、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
县农经中心要指导各乡镇(区)、村对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进行专项管理。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对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没有确权到乡镇和村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由各行业部门分类、分项、分年度明细登记,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扶贫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资金来源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二)明确管理权属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在县扶贫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由各乡镇(区)、行政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乡镇研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权属。由县直各单位实施形成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县级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要准确界定权属量化资产份额,结果报县级职能部门备案;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后期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加强资产监管。
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的流程确定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的依法依规报废;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产业发展类项目及资金归所属乡镇管理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收益归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所有。
(三)规范资产后续管理。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明确资产处置缘由、处置程序和处置收益使用计划,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县级各行业部门管理的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处置方案报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各乡镇(区)、各行政村处置管理的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决议,处置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处置,各乡镇(区)处置资产报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各行政村资产处置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处置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后新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进行登记,并报县扶贫办、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0年3月10日前)。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完善细化相关资料等。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30日前)。全面掌握各乡镇(区)、各行政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集中组织开展扶贫资产摸底、资产登记、权属界定、细化责任等工作。各乡镇(区)、各行政村实施形成的,由各乡镇(区)具体负责,县直各单位直接实施且没有移交到各乡镇(区)、各行政村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工作的具体指导。县农经中心负责村集体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确权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总结汇报(2020年6月15日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经中心、县扶贫办加强与上级本门的工作对接,结合清产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明确时限,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注重宣传,加强协调。通过开展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及存在管理漏洞的,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