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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607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11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2020-03-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做好后续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19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行政村)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由相关部门、单位、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为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和如期完成,2020年6月底前驻县的央企、省企、市企和县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2020年9月底前,此项工作基本完成。
(二)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案。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社会化管理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
(二)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三)按授权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五)依托社区(行政村)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六)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场所,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三、交接主要事项
(一)交接党员组织关系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党委做好衔接,接转组织关系前承担管理责任,要跟进做好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加强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二)交接人事档案
国企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县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县档案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县属国企退休人员中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不移交。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交接管理服务设施
国有企业和相关乡镇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和接收的主体职责,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签订协议无偿划转给相关乡镇及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相关乡镇及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不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四)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企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并按现有方式发放,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企业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我县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五)衔接社保管理服务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相关部门要按时兑现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病保险、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企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社区(行政村)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六)完善其他管理服务
各乡镇将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社区(行政村)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行政村)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国企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县属国企退休人员中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四、工作步骤
2020年3月—2020年12月,共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县直各单位、各企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分别出台具体操作办法,集中开展调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
1.县直各单位前期准备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此项工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移交方案的公告公示、情况收集、意见反馈、调整修改等工作。
2.国企前期准备工作
(1)调查摸排人员基本情况。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要求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2)准备移交材料。包括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等所需材料。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后,向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3)拟定移交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移交方案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的范围、基本情况、移交内容、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党员情况,活动场地移交情况等;维稳方案包括情况预判、维稳联系人、维稳预案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下旬—9月下旬)
制定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各乡镇基本实现属地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
1.签订交接书。国有企业与各有关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办理移交手续,向县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签订交接书。
2.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涉及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党组织。相关党组织及时将相关党员编入党支部,按要求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3.核实发放联系卡。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接收人员信息后应及时上门核对,也可以通知其本人到乡镇或社区(行政村)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并发放联系卡。
4.核对数据信息。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与县人社局核对衔接社保管理服务。
5.划转资产工作。国企与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协商做好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
2020年10月开始,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档案馆、各乡镇等。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负责明确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如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县国资局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县财政局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指导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县卫体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县档案馆负责做好国有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要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国有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确保退休人员思想稳定,营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村)予以优先聘用,企业与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村)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并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督导体制,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