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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51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39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1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襄垣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日
襄垣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太原市迎泽区“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紧急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紧急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督检查、专家技术支撑、开展综合督导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旅游景区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文旅局)
重点对火源管控及可燃物清理,用电线路老化和漏电短路,景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内部客运车辆,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网红景点,悬空栈道、漂流、索道等高风险项目,公路设施、安全防护等进行排查治理。
(二)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重点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非法载人、营运和私自改装,旅客随身携带违禁物品,电动营运汽车出车前性能检测,国省干线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长大隧道、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管控措施落实,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靠及管控措施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
重点对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四)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等进行排查整治,对严格落实使用及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排查治理。
(五)煤矿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重点对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地质构造超前钻探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重点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坠罐跑车、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排土场垮塌,尾矿库溃坝、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等防范措施不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重点对硝酸铵、液氯、合成氨生产以及涉及硝化反应、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即将淘汰关闭的焦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整治。突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储存库房、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等重点部位和即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装卸作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
(八)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特别是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严厉打击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及高处抛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不落实,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测量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冶金、民爆、水利、学校、医院、餐饮、城市运营安全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和确定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于10月5日前报备至县人民政府安委办。要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安全专项行动的高压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分别按照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三)集中整治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材料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及时报告。
(四)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结合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分析各阶段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专项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紧盯“安全生产检查查不出问题”的形式主义,从根本上解决“发现问题隐患不整改”的顽疾固症。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各部门班子成员每周至少抽出1天时间,亲自带队督导检查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场所,要逐一进行“会诊”研判,制定“一厂一策”“一矿一策”监管措施。
(二)严格排查整治。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阶段划分,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整治措施,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按照排查整治、完善方案同步推进的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月10日和25日上午9点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工作总结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联系人:侯韬;联系电话:7227768;电子邮箱:xyxyjjzhxtk@163.com)。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一律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