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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81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50号 发文时间2020-12-07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易燃可燃夹芯材料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2020-12-07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防范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发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专项行动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市部署,全面摸清我县彩钢板建筑底数,依法对全县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二)建筑施工工地。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三)生产加工场所。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四)居民自用建筑。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及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五)其他。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凡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凡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整治消防不达标彩钢板建筑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层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1.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及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含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3.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4.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挂牌督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8日至1214日)。集中宣传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单位自行整改、拆除搭建的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128日至1223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拉网式摸排,摸清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步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通过约谈督办等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1223日至1230日)。各成员单位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对照台账逐一验收确保整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改达标比例进行排队。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要求,成立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各乡镇、各单位于1210日前将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利,联系电话:15035569888,邮箱:191950904@qq.com)。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要依法妥善处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各种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遗留问题要明确责任时限,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按时报送资料。1218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将综合整治排查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填写《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2);1223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总结及《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113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图解:襄垣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