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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3636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4〕1号 发文时间2024-01-23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4-01-23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链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县政府、各镇党政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镇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文件内容亲自部署,亲自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安委会要完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县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县安委会要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修订完善并落实《襄垣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坚持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开展煤矿五人小组履职考核。加大驻矿人员跟值班检查力度,实行工资绩效与跟值班次数、查找隐患数量挂钩,倒逼驻矿安检员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费用要达到提取金额的80%以上。煤矿、危化等行业企业董事长、矿长(总经理)每周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旬至少参与1次企业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亲自解决3个实质性问题隐患,发现解决的问题隐患均要记录在案。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推广矿山企业做法。(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四)全面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在煤炭、危化、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洗选煤等行业建立班组长信息库,做到逢查必考、定期考核,最大程度发挥班组长作用,抓实抓牢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二、强化源头防治,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五)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推动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全面摸底排查外委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强化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台账动态调整,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管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县级月预判、企业周预判和班组(车间)日预判管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五个全覆盖”(区域、作业、系统、设备、班组),逐级逐层“台账式”落实防控措施。其他行业领域要推行县级季预判、企业月预判和班组日预判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隐患高质量整改。坚持“隐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责问责、即时整改、源头治理”五步工作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对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和重点隐患要从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质量、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等环节进行追溯,强化整改成效。推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重大隐患真正消除。持续深化矿山领域“安全不确认”机制,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体现“安全不确认、坚决不开工”逆向理念,待安全不确认问题整改后,重新确认安全方可开工作业,在其他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推广推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九)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各行业领域要成立专家库,定期研判重大风险,解决技术难题。各行业监管部门、各镇要结合实际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全面指导帮助行业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冶金工贸、洗选煤等其他行业企业和小微型企业要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一季一检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促落实)

三、紧盯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十)煤矿领域专项整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宣传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对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组织外包队伍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持续推进反“三违”活动,组织开展工作调度,建立专门台账专人管理,坚决遏制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发生。矿山主体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实施驻矿盯守。统筹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成立全县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联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属监管煤矿把脉问诊,共同探索解决困扰企业发展问题。襄矿集团、七一集团等要推进井下小调度绞车淘汰更新,推广单轨吊等辅助运输设备使用。矿山行业要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和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严格贯彻“十有两禁”要求,巩固深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成果。(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矿山转型升级,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推进整合重组。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边坡坍塌、私搭乱建、爆破等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持续夯实安全基础。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一证多采”、以采代建、以治代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消防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老旧商住混合体等低设防区域,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环节,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教育、民政、文旅、卫体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农村“煤改气”等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严管桥梁、隧道、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开展平安文明示范高速公路创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铁护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整治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隧道、桥梁等安全整治,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定期评估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紧盯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影院、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日常检查,持续开展隐患房屋安全鉴定,实施分类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工贸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粉尘涉爆、配套危化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管线、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和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粉尘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防尘防爆措施。探索实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每季度组织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严厉查处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外包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洗(选)煤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提升洗(选)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指导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聚焦洗选领域监督重点,对全县洗(选)煤企业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其他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防治重点,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一)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扎实抓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理清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火灾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断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凌和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地震灾害:持续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加快实施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做实强基固本,促进应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十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总结评估《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和《襄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襄安发〔2023〕8号)实施成果。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工程。保障执法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多频次检查需求。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6个智能化矿井建设。持续推进井上井下视频全覆盖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晋平煤业、金星煤业、上庄煤业、上良煤业、善福煤业、新发煤业等重点企业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促落实)

六、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二十八)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开展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补齐救援装备短板。加快建设襄垣县开元西街开元特勤消防站,争取今年6月前竣工投用。强化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县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统筹企业专兼职救护队和蓝天、天龙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修订襄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全县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趋势,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响应,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细化制度措施,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

(三十)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4号)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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