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18811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02-21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文物 发布日期2024-02-21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长治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各项任务。建立襄垣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体系。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基层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县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建立文物名录、编制实施方案、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启动试点调查、强化专家指导等。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整理、录入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普查数据逐级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普查结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审定有关重要事宜。各相关单位要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确保文物普查登记无遗漏,做到应普尽普。

(二)组建普查队伍。本次普查采取县文旅局组队,相关县直单位和各镇配合的方式开展,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学生利用假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三)落实普查经费。本次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普查要求,列入或追加至县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做好普查管理。县领导小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五)营造普查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群众沟通,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襄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1.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