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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8820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4〕2号 发文时间2024-01-25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批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01-25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批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创优开发区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规范、保障和促进开发区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基本事项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基本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和《襄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县人民政府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批县级行政管理权的决定》(襄人发〔2023〕11号)要求,现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9项县级行政管理权(具体清单见附件)。

原审批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各事项平稳衔接。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做好赋权承接工作,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确保行政审批权限运行顺畅;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同时经开区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形成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附件: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

事项清单(第四批)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批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1.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