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290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5〕3号 发文时间2025-01-24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科技 发布日期2025-01-24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2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2228日《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襄政发〔20223同时废止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5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科技支撑力、创新驱动力,结合我县创新型县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1.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市级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连续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间隔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由山西省外整体迁入,迁入后能连续、正常经营在证书有效期内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提高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强度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5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6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7鼓励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立项后分别按上级科技部门当年到位经费2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奖励。

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将县级奖励资金的50%40%30%奖励研发团队成员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8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级奖励额1:1配套奖励项目团队对获得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给予企业配套奖励30万元

9推动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对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并在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登记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每年按共享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对使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对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企业,依据创新券项目实际支出与创新券补助的差额,每家企业每年度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三、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10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正常运营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50万元、3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11支持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创新型和服务型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鼓励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3鼓励申报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山西省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推动科技创新服务

14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进驻经开区孵化楼、襄矿科创大楼,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等服务的正常运行企业根据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机构每培育孵化申报成功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5鼓励举办科技论坛、赛事。承办国家、省、市、县级科技论坛、赛事的县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同一活动只享受一次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各类科技展会,积极开展宣传、交流。对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省外科技展会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省内科技展会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县内科技展会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

16鼓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参赛资格的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优秀奖以上奖项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7推动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县内转化、产业化“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内认定登记在长治市科技局备案、山西省科技厅认定登记,且受让方为我县企业的技术合同,按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受让方5%的补助,最高30万元。

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内认定登记的县内企业,其技术成果在县内转化并在长治市科技局备案、山西省科技厅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18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投机制对由种子、天使等创投基金投资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总投资额度15%、最高3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19激励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20鼓励科技成果备案开展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省市县共建企事业单位在平台备案科技成果每年5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六、其他

21.鼓励开展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技术研究。奖励项目需是国家、省、市认定的可奖励项目。对上述项目之外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参照上级部门的奖补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22以上奖励、补助项目为上年度项目,本着“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

23本文件由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24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与国家统一大市场和公平交易原则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5本文件自2025224开始实施有效期2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