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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3595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开展襄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11-18 |
原文链接: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2、《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
3、《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1号)
4、《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长办发〔2019〕35号)
5、《襄垣县落实<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襄办发〔2019〕58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并按要求建立了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
1、对新建的城镇小区进行严格标准规划。即:3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达标未建配套幼儿园和历史形成区域内的分散小区要通过改扩建、补建、集中规划等方式予以落实。
2、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每5000人设置1所6班规模幼儿园,每10000人设置1所12班规模幼儿园,对未建、缩减、挪用、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对小区幼儿园移交做出明确规定。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与教科局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后由教科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
4、对小区幼儿园的使用管理要规范。移交后的幼儿园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并按政策给予补贴和经费资助,教科局负责幼儿园的动态工作管理。
(二)分解实施步骤。第一步是开展全县小区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第二步是进行全面规划整改,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联合治理。此项工作由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三个主要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组织保障。一是成立襄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组,分管副县长担任工作组组长,统筹全县治理工作;二是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四、解读机关
《襄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由起草单位襄垣县教育科技局牵头解读。